给陪伴类“新职业”一些成长的时间

2024-05-30 07:23 来源:工人日报

  据5月26日央视网报道,近段时间,社交平台上涌现大量“儿童成长陪伴师”招聘笔记,工作内容是陪孩子学习、运动、玩耍,在陪伴中观察孩子的习惯并引导调整。这个“新职业”因新奇、小众、高薪等特点被广泛讨论,但目前人社部公布的多批新职业、新工种目录中均无此职业。因此,专家表示从业者可能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家长需谨慎。

  “儿童成长陪伴师”是个相对新兴的职业领域。简单理解,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职业有“身份证”,即职业定义、发展标准等,而这个“新职业”目前性质不清、没有明确的从业门槛和考核标准,让相关市场及服务水准蒙上一层迷雾。

  从来源看,“儿童成长陪伴师”一是在社交平台接单的自由职业者,与雇主自主联系、约定服务内容和薪资;二是一些教培机构雇佣的在职职员,延长了工作范围半径,增加了一些关于“陪伴”的工作内容。可见,“儿童成长陪伴师”并没有十分明确、严格的人才准入标准、服务细则和违约责任,“好坏全凭运气”。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雇主对从业者的期待更多样。比如,不仅要负责孩子学习辅导,还包括家务劳动。另一方面,雇主的期望与从业者的能力、业务范围之间的落差,容易使二者产生矛盾和信任危机,在无签订合约或合同条款不明等情况下,存在从业者劳动权益被侵害的可能。

  虽然从事此工作的人还不算多,但“陪伴经济”已经初显需求和趋势。如何让陪伴类职业尽快去芜存菁,加速形成“正规军”,对从业者权益保护、职业发展,以及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都十分重要。

  为此,有关部门不妨关注和调研此类新职业动向,必要时对其进行论证,规范职业行为标准,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劳动权益侵害现象在新领域蔓延。教培机构培养此类服务人才时,少一些浑水摸鱼,多一些远见。当然,从业者更要在教育方法和心理引导等方面加强能力提升,以适应市场竞争。

  新兴职业都会经历从无到有、由乱到治的过程。对于有强烈消费需求的领域,促进相关职业在健康轨道上发展,确保职业更新能够引领行业向前向上,并为公众生活带来更多美好体验,是我们的共同期待。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臧梦雅)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给陪伴类“新职业”一些成长的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07:23   来源:工人日报   弓长

  据5月26日央视网报道,近段时间,社交平台上涌现大量“儿童成长陪伴师”招聘笔记,工作内容是陪孩子学习、运动、玩耍,在陪伴中观察孩子的习惯并引导调整。这个“新职业”因新奇、小众、高薪等特点被广泛讨论,但目前人社部公布的多批新职业、新工种目录中均无此职业。因此,专家表示从业者可能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家长需谨慎。

  “儿童成长陪伴师”是个相对新兴的职业领域。简单理解,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职业有“身份证”,即职业定义、发展标准等,而这个“新职业”目前性质不清、没有明确的从业门槛和考核标准,让相关市场及服务水准蒙上一层迷雾。

  从来源看,“儿童成长陪伴师”一是在社交平台接单的自由职业者,与雇主自主联系、约定服务内容和薪资;二是一些教培机构雇佣的在职职员,延长了工作范围半径,增加了一些关于“陪伴”的工作内容。可见,“儿童成长陪伴师”并没有十分明确、严格的人才准入标准、服务细则和违约责任,“好坏全凭运气”。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雇主对从业者的期待更多样。比如,不仅要负责孩子学习辅导,还包括家务劳动。另一方面,雇主的期望与从业者的能力、业务范围之间的落差,容易使二者产生矛盾和信任危机,在无签订合约或合同条款不明等情况下,存在从业者劳动权益被侵害的可能。

  虽然从事此工作的人还不算多,但“陪伴经济”已经初显需求和趋势。如何让陪伴类职业尽快去芜存菁,加速形成“正规军”,对从业者权益保护、职业发展,以及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都十分重要。

  为此,有关部门不妨关注和调研此类新职业动向,必要时对其进行论证,规范职业行为标准,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劳动权益侵害现象在新领域蔓延。教培机构培养此类服务人才时,少一些浑水摸鱼,多一些远见。当然,从业者更要在教育方法和心理引导等方面加强能力提升,以适应市场竞争。

  新兴职业都会经历从无到有、由乱到治的过程。对于有强烈消费需求的领域,促进相关职业在健康轨道上发展,确保职业更新能够引领行业向前向上,并为公众生活带来更多美好体验,是我们的共同期待。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