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民歌侵权官司:捍卫著作权才能更好激发艺术创新活力

2024-05-08 07:1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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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陕北民歌侵权官司:捍卫著作权才能更好激发艺术创新活力

2024年05月08日 07:10   来源:红网   洪小清

  榆阳区政协办向李发源公开道歉了。今年64岁的李发源,是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的一名退休干部。他经过多年的收集整理,编著印刷了《陕北情歌》《陕北民俗歌谣精选》两本民歌书籍。而榆林市榆阳区政协组织编纂出版的《榆阳文库?民间歌谣卷》,大量选用了李发源所编二书的内容。早在2018年,李发源就起诉了榆阳区政协,要求其赔偿侵权损失。历时六年,经过三轮诉讼、六次裁判之后,这起“陕北民歌”著作权官司,以原告李发源胜诉告终。(5月7日 澎湃新闻)

  李发源虽然胜诉了,但过程之艰难、时间之长,令人印象深刻。这凸显了当前社会在尊重和保护创新方面仍存在显著不足,个人捍卫著作权时仍面临重重困境。如不改变,将桎梏艺术的创新活力和蓬勃发展。

  谈及捍卫著作权,首要之务是明晰其保护对象——作品。作品,作为思想的具象化,须符合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准则。形式上,作品应具备可复制性,以便人们感知与利用;实质上,则需展现独特的个性化表达,与其他作品区分开来,而非仅追求内容创新。以小说为例,其改编的电影、电视剧、话剧等形式,均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榆阳区政协办擅自改动他人汇编作品并直接运用,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这是对原创精神的漠视与不尊重。

  创作者的智慧、创意与热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珍视与赞誉。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世界中侵权行为却如野草般难以根除,盗版、抄袭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打击了艺术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在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过程中,需要满足损害事实、违法性、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关键要件。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些要件的界定往往充满挑战,使得侵权认定的过程充满模糊与不确定性,加剧了艺术创新保护工作的难度。

  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使得侵权行为愈发隐蔽和难以追踪,给著作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网络作品的侵权认定愈发复杂棘手,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领域,著作权的界定与保护更是一个亟待攻克的难题。这种现状不仅威胁着创作者的权益,更阻碍着艺术创新的繁荣发展。

  作品凝聚着创作者的智慧与心血,尊重其著作权和创新精神,是培育社会创新文化的基石。面临数字化时代的挑战,可运用数字水印、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为作品筑起一道坚固的原创性防线,确保作品原创性不受侵犯。此外,还应通过媒体、教育等渠道,强化公众对著作权重要性的认识,将外在的法律要求内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这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对创作者进行艺术创新的崇高致敬。

  每一部作品都是创作者灵魂的投射,是他们独特视角和深邃情感的流露。捍卫著作权、尊重创新精神,是激发艺术的创新活力,推动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的关键。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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