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服务员个人尊严“顾全大局”是否有必要?

2024-04-18 08:00 来源:红网

  山东淄博一家餐馆的老板最近发布视频称,店内一名女服务员误将客户的一瓶啤酒下单成饮料,引起了对方的不满,被逼下跪磕头道歉,她要为自己的员工讨个说法。4月15日,当地街道办回应记者称,双方在警方协调下已达成和解。(4月15日 极目新闻)

  客观地来说,服务员在工作之中确实存在失误,错将啤酒下单成了一瓶饮料。但在双方结账发现情况之后,女服务员也退还了多收的金额并进行了道歉,事情本该到此为止。那名男性顾客却依旧不依不饶,执意要为自己“讨个说法”,甚至不惜无理取闹,辱骂逼迫服务员下跪,实在让人感到无奈和痛心。

  诚然,临近夏季,淄博作为热门旅游城市,需要维护和展示自己的好客形象,向广大顾客游人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尊重顾客,欢迎顾客固然是旅游城市的应有之义,可这不意味着受害者就要无底线退让,为了城市的流量委屈自己,不代表执法机关就要放任顾客无理取闹甚至欺辱他人。逼迫他人下跪磕头,这个行为在现代社会无疑是非常过分的侮辱,有关部门又怎能轻易地“和解了事”。这样做无异于用服务员的尊严“换流量”,用少数人的牺牲降“影响”。如果街道办只是想着“和稀泥”,劝阻双方和解,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不是视公众感情和当事人感受于无物?我们不能放任那些滋事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践踏他人尊严之后依然嚣张跋扈,横行于市井之中。

  同时,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理时过于“顾全大局”“爱惜羽毛”,甚至到了对闹事者退让的地步,很容易让当事人陷入维权无路的困境中。我们假设没有舆论关注,没有网民的声援支持,这个服务员是不是就会“被和解”,是不是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把苦水往自己肚子里咽?要知道,“好客”不是“纵容”。那位男性顾客既然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对方道歉。文明是有底线的,文明不是委曲求全。

  有人说,这位顾客“死磕”服务员,是对乱收费现象的“有理取闹”。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既然有理,以理服人即可,又何须“取闹”?倘若不能心平气和讲道理,而是去滋扰他人,肆意地发泄自己的情绪,只怕这位顾客“有理”也“无理”了。当事人并不是一言不合就与食客针锋相对的“坏服务员”,店家也并不是仗势欺人的“恶店家”。滋事者是出于欺软怕硬的心理才敢如此张狂,要是这名顾客真的遇到了“店大欺客”的“恶店家”,恐怕他也没有胆量挑事闹事,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明确提出了侮辱罪的概念,它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们呼吁当事人使用法律武器,诉诸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地方执法部门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

  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处理相比于“顾全大局”更能够树立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 也唯有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城市环境和消费环境,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淄博奔赴又一个“夏季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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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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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服务员个人尊严“顾全大局”是否有必要?

2024年04月18日 08:00   来源:红网   梁宇飞

  山东淄博一家餐馆的老板最近发布视频称,店内一名女服务员误将客户的一瓶啤酒下单成饮料,引起了对方的不满,被逼下跪磕头道歉,她要为自己的员工讨个说法。4月15日,当地街道办回应记者称,双方在警方协调下已达成和解。(4月15日 极目新闻)

  客观地来说,服务员在工作之中确实存在失误,错将啤酒下单成了一瓶饮料。但在双方结账发现情况之后,女服务员也退还了多收的金额并进行了道歉,事情本该到此为止。那名男性顾客却依旧不依不饶,执意要为自己“讨个说法”,甚至不惜无理取闹,辱骂逼迫服务员下跪,实在让人感到无奈和痛心。

  诚然,临近夏季,淄博作为热门旅游城市,需要维护和展示自己的好客形象,向广大顾客游人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尊重顾客,欢迎顾客固然是旅游城市的应有之义,可这不意味着受害者就要无底线退让,为了城市的流量委屈自己,不代表执法机关就要放任顾客无理取闹甚至欺辱他人。逼迫他人下跪磕头,这个行为在现代社会无疑是非常过分的侮辱,有关部门又怎能轻易地“和解了事”。这样做无异于用服务员的尊严“换流量”,用少数人的牺牲降“影响”。如果街道办只是想着“和稀泥”,劝阻双方和解,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不是视公众感情和当事人感受于无物?我们不能放任那些滋事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践踏他人尊严之后依然嚣张跋扈,横行于市井之中。

  同时,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理时过于“顾全大局”“爱惜羽毛”,甚至到了对闹事者退让的地步,很容易让当事人陷入维权无路的困境中。我们假设没有舆论关注,没有网民的声援支持,这个服务员是不是就会“被和解”,是不是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把苦水往自己肚子里咽?要知道,“好客”不是“纵容”。那位男性顾客既然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对方道歉。文明是有底线的,文明不是委曲求全。

  有人说,这位顾客“死磕”服务员,是对乱收费现象的“有理取闹”。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既然有理,以理服人即可,又何须“取闹”?倘若不能心平气和讲道理,而是去滋扰他人,肆意地发泄自己的情绪,只怕这位顾客“有理”也“无理”了。当事人并不是一言不合就与食客针锋相对的“坏服务员”,店家也并不是仗势欺人的“恶店家”。滋事者是出于欺软怕硬的心理才敢如此张狂,要是这名顾客真的遇到了“店大欺客”的“恶店家”,恐怕他也没有胆量挑事闹事,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明确提出了侮辱罪的概念,它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们呼吁当事人使用法律武器,诉诸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地方执法部门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

  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处理相比于“顾全大局”更能够树立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 也唯有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城市环境和消费环境,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淄博奔赴又一个“夏季之约”。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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