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为啥喜欢玩“捉迷藏”?

2024-03-20 07:04 来源:红网

  位置不好找、标注不清晰、易除抹脱落……近日,有读者反映,很多食品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老人看起来更费劲。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亦有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让消费者特别是更多老年人能够找得到、看得清。”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印得不牢固,为篡改生产日期留下可乘之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3月18日《北京日报》)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的重要信息,特别是食品药品,一旦过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食品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不好找,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标注模糊不清、字号过小、易除抹脱落……总喜欢和消费者玩“捉迷藏”。“生产日期”不好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亟待严管依法加以规范,使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药品管理法》则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都严格规范“生产日期”等标注,不允许其玩“捉迷藏”、不好找。

  其实,把“生产日期”标注在显著位置,让其好找并不难,也不会增加制作成本,为何商家还要在“生产日期”上做文章,和消费者玩“捉迷藏”呢?究其原因,其一,商家就是不想让消费者轻易找到生产日期,如果消费者不在意生产日期,或一时找不到也不好意思询问,一些临近过期的食品药品,也就能像新鲜的食品药品一样比较容易卖出去;其二,一部分食品药品出厂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字迹易除抹脱落,等临近过期时,再用喷码或贴标等方式,篡改生产日期,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也就是说,商家费尽心机让“生产日期”不好找,就是为了销售临期甚至过期的食品药品。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标签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无法识别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商家便将“生产日期”打码在颜色相近的区域,让消费者很难寻找和辨别;而一些生产日期的“袖珍字”,确实达到了不小于1.8毫米的标准,但对于老年消费者来说,仍然不容易看清楚。法律上的“漏洞”,也给了商家在生产日期上玩“捉迷藏”的可乘之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好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权的保护。尤其对老年消费者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生产日期”标注乱象,亟待严管依法加以规范。

  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必须印制在固定位置,并确定规范的标识方式、颜色。同时,根据社会老龄化等现状,调整生产日期的字体大小、高度等,让老年消费者容易找得到、看得清;另一方面,对“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不好找的情形,责令下架并限期整改,对不标注甚至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最严厉的惩罚,让其得不偿失。总之,要严管加重罚,倒逼商家依法规范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让广大消费者一目了然,真正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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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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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为啥喜欢玩“捉迷藏”?

2024年03月20日 07:04   来源:红网   丁家发

  位置不好找、标注不清晰、易除抹脱落……近日,有读者反映,很多食品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老人看起来更费劲。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亦有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让消费者特别是更多老年人能够找得到、看得清。”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印得不牢固,为篡改生产日期留下可乘之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3月18日《北京日报》)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的重要信息,特别是食品药品,一旦过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食品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不好找,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标注模糊不清、字号过小、易除抹脱落……总喜欢和消费者玩“捉迷藏”。“生产日期”不好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亟待严管依法加以规范,使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药品管理法》则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都严格规范“生产日期”等标注,不允许其玩“捉迷藏”、不好找。

  其实,把“生产日期”标注在显著位置,让其好找并不难,也不会增加制作成本,为何商家还要在“生产日期”上做文章,和消费者玩“捉迷藏”呢?究其原因,其一,商家就是不想让消费者轻易找到生产日期,如果消费者不在意生产日期,或一时找不到也不好意思询问,一些临近过期的食品药品,也就能像新鲜的食品药品一样比较容易卖出去;其二,一部分食品药品出厂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字迹易除抹脱落,等临近过期时,再用喷码或贴标等方式,篡改生产日期,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也就是说,商家费尽心机让“生产日期”不好找,就是为了销售临期甚至过期的食品药品。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标签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无法识别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商家便将“生产日期”打码在颜色相近的区域,让消费者很难寻找和辨别;而一些生产日期的“袖珍字”,确实达到了不小于1.8毫米的标准,但对于老年消费者来说,仍然不容易看清楚。法律上的“漏洞”,也给了商家在生产日期上玩“捉迷藏”的可乘之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好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权的保护。尤其对老年消费者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生产日期”标注乱象,亟待严管依法加以规范。

  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必须印制在固定位置,并确定规范的标识方式、颜色。同时,根据社会老龄化等现状,调整生产日期的字体大小、高度等,让老年消费者容易找得到、看得清;另一方面,对“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不好找的情形,责令下架并限期整改,对不标注甚至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最严厉的惩罚,让其得不偿失。总之,要严管加重罚,倒逼商家依法规范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让广大消费者一目了然,真正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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