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发挥好先行探索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法治保障,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们从环境中获得的幸福感越来越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需要依靠法治力量。在污染天气应对、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生态文明法治都为防治行动和手段提供了法律遵循,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力手段,有助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一系列生态安全制度,不断促进生态环境法治优势、制度优势向生态治理效能转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保障,有助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减少低效率低质量,促进企业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和清洁生产改造;有助于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的市场机制,为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打造宜居生态环境、美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