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基因研究不能绕开伦理和法律

2018年11月27日 14:28   来源:中国网   奚力

  11月26日,深圳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向媒体宣称,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CCR5基因经过人为修改,出生后“即对HIV病毒免疫”。 “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也意味着中国在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疾病预防领域实现历史性突破。”

  消息一出即引爆舆论,科学界一片哗然。上百名中国学者发声反对,称“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是“人体实验”,严重违反科学伦理,存在巨大风险,批评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日晚间就此事回应,“立即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关于“基因编辑婴儿”的消息引发了诸多疑问。首先研究是否属实,现在尚无结论,但当事各方的态度令人疑惑。原有媒体报道早已撤销。事件当事人也拒绝透露更多信息,称只待27日在香港召开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期间进行统一回应。而贺建奎的相关方单位都已发声明撇清关系。南方科技大学称对此事表示震惊,并指出贺建奎的研究不在该校开展。与贺有合作关系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也表示,“医院和贺建奎没有过合作。该项目不是在医院做的,孩子也不是在医院出生的。”

  因此,有理由怀疑贺建奎发表这样的研究声明是在吸引眼球、搏出位。毕竟,此前就有不少此类惊人的“科学突破”引起过社会关注,但最终却被证实是子虚乌有。最近的例子就是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团队在基因编辑技术上闹的乌龙事件。在此类新闻的背后不过是源于某些青年科学家急功近利的冲动,缺乏脚踏实地的耐心。这样的冲动,轻者是带来贻笑大方的尴尬,重者则是身败名裂。

  不过,此次“基因编辑婴儿”的消息之所以引起各方的口诛笔伐,主要原因还在于研究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置科学伦理于不顾,公然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正如学者们在联名信中所指,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事实上,基因编辑早已不是什么前卫科技,但是至今无人将其用于临床就是因为有伦理问题这个紧箍咒。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禁止将基因技术用于以生殖为目的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科学共识和法律原则。

  2015年12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基因编辑大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科学家们就人类基因编辑的科学技术、伦理与监管开展全面讨论,就人胚胎和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达成共识,限定人胚胎和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只能用于基础学术研究,禁止一切以生殖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和应用。

  我国对涉及人类胚胎操作的科学研究有着详细严格的规定和规范。科技部和原卫生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就明确规定:“不得将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在2012年公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我国政府也对于收集、保藏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过程中的知情同意等重大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2017年科技部最新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将“涉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人类基因编辑等基因工程的研究开发活动”列为高风险等级,要求各科研机构进行严格管理。

  而且,基因编辑后的婴儿能否完全抵抗艾滋病尚未可知,但完全有可能存在其他基因风险。此项研究中被剪掉的基因片段CCR5,在过去的多项研究中都被证明,其突变与多种疾病,比如精多发性硬化、神分裂、糖尿病甚至多种癌症,可能存在相关性。

  由此观之,如果属实的话,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研究存在着巨大的伦理问题和科学风险,是对婴儿及其家人的极度不负责任,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命医学研究领域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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