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小”当休矣

2018年10月26日 07:40   来源:红网   朱少华

  广西南宁一名初二男生,不仅围殴、持刀追赶同学,还自称“老大”经常犯事……但因他未满16岁,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李某军的父亲更直言称:“我管不了他,不管了,随便你们怎么处理。”大家都拿他没辙。(10月25日《南国早报》)

  据说大清朝有一种人,因为功高盖世被皇上赐予了一种“黄马褂”,只要把这种黄马褂穿在身上就可以“无法无天”,不管再犯什么事情,统统就“平安无事”,哪怕就是杀人放火,也可以遭殃的优哉游哉。原以为这就是一种传说,但现在看看这位初中生李某军,多次偷抢扒拿没事,持刀追砍伤人无人能管,以至于最后都成一个地方的“老大”了,还是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甚至连他的监护人都“管不了他”,也不愿管了。这样的人并没有穿“黄马褂”,但身上却有一件无形的“黄马褂”在罩身。那就是“未成年人”的身份,不是“黄马褂”而胜似“黄马褂”。

  凡属真正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孩子,犯了错误,甚至于违法犯罪的,我们的法律根据实际情况,或原谅包容,或不予追究责任,这既显示了社会的人性化,也给了孩子一种改过自新的机会,想必社会和广大群众也是可以谅解和容忍的。但现在问题是,一些人如果单从档案和户口本上来看,他们可能年龄还没达到,但从实际发育的情况来看,他们可能就是棒小伙,也可能就是大姑娘。就那这位初中生来说,其本人人高马大,经常逼着同学要钱,在校内外打架。而学校的班主任又是女的。甚至就是班主任有时讲他几句,李某军都要冲上来打她。而且这个学生仅在开学那几天露面,之后就一直不见人影了。

  按说这样一个人,不管是对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还是相关的治安条例。李某军都该受到严厉的处罚,或相关法规的严惩重罚。但是,因为李某军年龄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能将他开除。更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于是学校的不能管,相关部门的无权管,也就孕育出了家长的不愿管了。人们常说:三岁看老。一个人的性格和品行更是从小养成的。如果制度和法规早点李某军戴上“笼头”,让他对我们的社会和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也许这个人还能走上正道。但现实却是“无法无天”,不是李某军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而实在是法律和制度,甚至他的父亲在他面前,都变得软弱无力,甚至是退避三舍了。

  法律规定要爱护和包容未成年人没错,实行义务教育让孩子都能收到良好的教育,这更是合情合理。但现在制度和法律的优越性,对这些人都变成骄纵和不惜一切的袒护了。李某军这个年纪就多次偷盗,拿刀砍人,甚至以“老大”自居,这已经是站在犯罪的悬崖边了,这样下去,成年以后会是怎么样可想而知。如果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竟然达到都是这样一个目的,这无疑是一种可叹可悲的。最近在社会上已经就有了一种议论:法不责众、法不责老、法不责小。姑且不论法不责众,法不责老。而像这种“貌似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也被这种“不惜一切”的呵护,这到底是爱他们还是在害他们?“法不责小”当休矣,不然将来后悔的不仅仅是他们的父母,更有我们的社会,甚至我们的国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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