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明片岂容“霸座”玷染 对此不能一罚了之

2018年09月21日 14: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李佃好

  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9月19日 钱江晚报)

  “霸座男”刚走,“霸座女”又现,二人异曲同工,脸不红,心不跳,揣着明白装糊涂,强词夺理,笑料实足。

  此风为何重复上演,对“霸座女”治安罚款200元,执行限购车票6个月,是不是太轻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从上述法律条文看,显然属于情节较轻,但“霸座”事件,所带来的负能量,已经引爆新闻点,如果任凭这种陋习漫延下去,不可否认,将污染社会风气。

  如何根治这个顽疾,归根结底一句话,还是违规成本太低,不足以警示后人。笔者认为:政府还应出台更严格的惩治措施,不仅要与个人诚信挂钩,这个挂钩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全方位的,要与社会各部门、各个服务窗口联合起来,建立统一诚信联动机制,让失信者偿到痛点。而且,还应从法规这个根本途径上思考,罚200百元不痛不痒,如果上升一格到拘留所里住上半月,或是在经济处罚上提高到4位数,这样的教训或许会更深刻,让失信者真正感到切肤之痛。当然,仅靠处罚也不是万能的,加强全民族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族公民素质是百年大计,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霸座门”事件之所以引起全民警觉,说明我们全社会的正能量在上升,处理“霸座门”也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高铁明片不容沾染,“霸座”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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