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打伤医护 岂能“严厉批评”代替法律?

2018年07月19日 10:53   来源:东方网   吴玲

  7月17日晚,有微信自媒体号发布了一篇名为《突发:高龄孕妇抽血不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伸中指侮辱护士并打伤检验科主任》的文章。当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对事件作出回应称,经了解,网传情况基本属实,学校对安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教师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了深刻检讨。(7月18日中国青年网)

  作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安某,面对高龄孕妇的妻子抽血不顺,(因采血检测项目多,在采集第9管血时,孕妻血管干瘪不出血。“安某随即在窗口指责辱骂采血护士,说护士技术差,水平低,并对女护士进行辱骂,同时向该护士反复做出侮辱性手势。安某还拳打脚踢该院前来劝解的检验科主任,导致其受伤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伤,口腔黏膜挫裂伤。

  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教授,时有知识有文化的人,遇事本应该冷静,高龄孕妇抽血不顺,这是正常现象,即使是护士技术差,也可以要求换人抽血,如果认为护士有问题,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而不是开口就辱骂,脏话连篇,举手就打,不听劝阻,竟然打伤前来劝解的检验科主任,真是无法无天。

  作为高校教授,是有修养的人,遇事有理讲理,应该冷静处理问题,守规矩,有底线,而不是开口辱骂人,动手打人的粗鲁,辱骂护士是侮辱人格,动手打伤医护人员人是侵犯人权,涉嫌违法。如果构成轻伤害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授打伤医护人员,法理情理难容!由其可想而知,这样的教授平时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又是如何教书育人的?自己毫无道理,竟然对一个无辜的医护人员如此大打出手,可见平时又是怎么样的横行霸道。竟然将前来劝解的检验科主任打成脑震荡,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伤,口腔黏膜挫裂伤,这种胆大妄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轻伤害,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岂能“严厉批评”了之,以“严厉批评”替代依法处理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样的教授根本不配在教师队伍里,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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