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减收物业费”应当被复制

2018年07月04日 11:15   来源:东方网   李秀荣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7月3日《青海法制报》)

  房屋空置是否交物业费,一直是业主与物业经常扯皮的事情。这类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的理由往往是,他们并没有入住,也没有出租,也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或者没有必要享受物业服务。而物业公司的理由则是,小区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以及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不交物业费不能保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

  业主购买了车库或车位是否要停车服务费,也一直是业主与物业争论的焦点。这类业主不愿交停车服务费的理由是,车位所有权都属于自己了,在上面停车还要交停车服务费,这算哪门子道理?物业服务了什么?而物业公司的理由则是,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物业每天都需要安排人员巡视,平时也要进行保洁,还要保证车辆安全,以及要负责车库的灯光照明等等,这都需要一定的成本。

  对这两个纠纷多发的老问题,山东省在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房屋空置超过半年以上,物业费可以减收,最多交六成;买了车位但没有使用,则将原来的“减收停车服务费”,变更为“免收停车服务费”。这无疑是一种进步,这才符合2016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具体到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取。这类房屋毕竟在小区,物业要替业主看护,也要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当然应交纳一定物业费。但物业对空置房屋的服务水平,又不能与业主已入住的房屋相提并论,如空置房屋没有产生生活垃圾,没有住家财物、人身安全、交通工具等需要物业保障安全,物业所提供的服务既有为物的服务,也有为人的服务。空置房屋少了部分为人为物的服务,物业费就应该减收。

  再来看车位空置的物业费收取。以前山东执行的是“减收停车服务费”,大抵出于空置房屋一样的考虑:不管车位主人停没停车,物业都要提供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等。但在小区停车位越发紧张的当下,若仍继续执行空置车位“减收停车服务费”的政策,显然不利于让闲置车位“动”起来——向业主收了停车服务费,业主就有理由锁着不让别人停车,哪怕只是临时停放一两小时。

  总之,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减收物业费,车位空置免收停车服务费,山东的这两项规定值得借鉴推广,有助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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