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社会文化基石

2018年06月01日 07:50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加强科技创新重要而深远的时代意义,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和实现路径,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提供了行动指南。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正如《意见》所指出,其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要求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意见》部署,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目的是不断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巩固发展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必须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全省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意见》原则,健全完备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完善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确保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围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意见》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等不同环节、方面提出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任务要求,全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进。要牢牢抓住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这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要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守信得益、失信受罚,是维系社会诚信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原则。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必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此次“两办”《意见》,将“坚守底线,终身追责”作为一项明确而重要的原则,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无不彰显了对科研失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省各级科研单位、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处理;要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要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科研工作以求真创新为依归,更应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全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推进;各级科研单位、机构和主管部门要把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强化责任,有序推进,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推动科研创新引领广东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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