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既无过激行为,也没出言不逊,谁知老人却突发心脏病离世,劝阻者应该担责吗?近日,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法院认为,劝阻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撤销一审“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的判决。无过错、不担责,该判决结果一经公开,立刻获得舆论普遍点赞。
劝烟纠纷后,老人意外离世,这无疑属于极端个案,当然谁都不愿意看到。而这一个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它抛出了一道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公共难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或是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是旁若无人吞云吐雾、又或者无视红灯扎堆闯行……诸如此类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估计让许多人都不堪其扰、不胜其烦。面对这些量大面广,同时危害相对轻微的不文明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勇敢站出来劝阻?
若论该怎么做,三岁孩童也知道答案;而若问会怎么做,选择“仗义执言”的人又实在稀缺。何也?根本上还是种种顾虑太多。有人思忖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有人掂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惹什么麻烦;还有人算清楚了一笔现实账:挑战陋习效果差、成本高,一言不合还易引发纠纷,不如“理性”沉默。于是,许多人落入了“明知该为却不为”的怪圈,患上了“恐劝症”,又恰恰是这种漠然,变成了对蔑视规则的纵容。当大多数人都“沉默以对”,敢于站出来、以合理方式劝阻吸烟者,已属难能可贵,如果正当的劝阻行为反而需要担责,试问又有多少人还敢于“较真儿”?
“电梯劝烟案”改判,给舆论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以合理方式劝阻不当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为“电梯劝烟”者撑腰,“不让正直的人受伤”,这正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所应当扮演的角色。司法裁判就是要定分止争、厘清权责,而非和稀泥、求折中,更不是一出事就判人分担责任。此案中的一审判决看似公平,实则破坏公序良俗、人际交往,也有悖法治精神。法律对社会风气和个人行为选择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一次严谨的判决,胜过一百次法律宣传。面对复杂纠结的案情,面对舆论的集中关注,法律显出担当和定力,维护好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明晰地表达导向,方能传递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涵养文明法治,我们不能当看客,需要多一些规则意识,多一些维护文明的“较真儿”。而当更多人站出来,用良规挑战陋习时,同样需要法律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舆论形成支持保护较真者的良好氛围。唯如此,才会有更多人敢于挺直腰杆对不良现象说“不”,文明习惯才会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