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是项系统工程

2017年10月17日 17:10   来源:东方网   张国栋

  据报道,作为绿色税收,我国资源税改革以及水资源税试点均已走过一年多时光。记者获悉,当前,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正在密集筹备中,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有望纳入首轮扩围。(10月16日《经济参考报》)

  资源税是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税种。考虑到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资源重复利用技术落后、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税收作为调节经济方向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理应在保护水资源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首个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税改推进一年多来,试点成效逐步显现,首先是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更主要的,税改“绿色”红利显现,并成为节水技术的发展和企业的转型升级以及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绿色发展的助推器。一句话,水资源税改革利好多多,大有可为。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分步扩围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就是一种大势所趋。

  需要指出的是,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不宜单兵突进,剑走偏锋。一方面,费改税是必要的。受传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束缚,水资源费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特别管理体制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难免会出现寻租行为,导致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严重被削弱。而税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优于费。因而通过开征水资源税,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证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成了现实选择。

  同时,水资源税改革将原来收取的水资源费降为零,改征水资源税,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符合实际。河北现已逐步构建起“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这既是进步,也是经验,值得总结扩围。

  但就此而言,恐怕还不够。水资源税改革事关国计民生,除了实行综合治税强化征管,从根本上解决权责不明、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还应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对于开展绿色环保事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为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而转变产业模式,主动采取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单位给予退税补贴,对其改善自身经营条件,改革产业链结构,降低水资源污染给予鼓励;

  长远考虑,我国要想彻底解决水资源的问题,应在税收法定的原则下,集思广益,制定一个统一合理的税收制度。一个完善的水资源税收制度能够确保水资源税改革措施及时准确贯彻执行,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随着水资源税的开征,税制要素设计方面的不断完善,税收手段在缓解水资源短缺及遏制水污染问题方面将会发挥更有效的调节作用。进而言之,资源税改革在释放减税红利,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同时,也涵养着优质、绿色的税源,负有优化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的重任。期待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向这方面迈进。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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