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定程序管住“拍脑袋”决策的任性

2017年08月10日 07: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事实证明,一个重大行政决策出现失误,有时甚至比一个官员贪污腐败的危害性更大,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难怪有人说,行政决策失误是“不落腰包的腐败”

  ■ 姚龙华

  日前,被国务院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的行政法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各方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的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是政府一切行政行为的前提。正如美国行政学家西蒙所言:“无决策,即无行政。”政府如何决策,直接决定相应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对象和内容,进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以说,行政决策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因此,建设法治政府不能不关注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与效果。

  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决策对客观规律尊重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久拖不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决策后遇到反对就匆匆下马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事实证明,一个重大行政决策出现失误,有时甚至比一个官员贪污腐败的危害性更大,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难怪有人说,行政决策失误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因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显得十分必要且急迫。

  国家层面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可谓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是管住行政权力任性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有些“一把手”遇事喜欢“定调子”,大搞“一言堂”,成为名副其实的“一霸手”,决策质量看运气,“拍脑袋”乱决策层出不穷,经常整出一些“败家子”工程,最后财政买单、百姓遭殃。而从程序设置和制度安排上下功夫,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成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标配”,能够有效避免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决策“走过场”“说了白说”,防止公共决策中存在的上述一系列问题,从而为保证决策质量与效果上多重“保险”。

  当然,想最大限度地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还有一些“补丁”必须打上。比如,征求意见稿虽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但却过于抽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缺乏客观标准,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给逃避适用规定留下空间,能否出台详细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弥补?专家论证对于行政决策科学化至关重要,但专家(技术、知识)与官僚(权力、资源)的“合谋”,却可能给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带来“灾难”,如何规避此种极端事件出现?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目标形成的重要条件,如今的行政决策不再是要不要公众参与的问题,而是公众如何参与的问题。那么,到底用什么方式找到政府偏好与公众偏好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还有待继续探索。只有把关键“补丁”都打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才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惊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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