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乱决策也是反腐败

2017年06月13日 10:57   来源:东方网   徐新明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把乱决策上升到“决策腐败”的层面去治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网友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这部条例,是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被列为重大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重要法规,它对于反腐败,保证决策质量,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指出,乱决策也是一种腐败。事实也是如此。比如,为了“政绩”,中纪委最近披露的落马贪官、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将区政府常务会成为他的“一言堂”,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边”工程,大肆收受贿赂。又如,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委原书记邓为民将班子集体成了摆设,“这事就这么定了”,成为他的口头禅,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和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他就与某公司签下一项协议。仅此一项,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据国家审计署对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显示,2004年,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高达145亿元。由此可见,决策失误的经济损失比贪污受贿更严重。

  对经济腐败,如今已有完整的惩处体系,而对决策失误,尚难言完善。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但实践中还存在着程序规定语焉不详、公众参与不充分、集体讨论走过场等问题。

  为此,征求意见稿总结了地方规章的经验教训,它的最大的亮点在于,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5个法定程序细节设计上进行了突破。比如,拿“集体讨论决定”来说吧。现实中阻力很大。在讨论会上,单位“一把手”往往“提领子、定调子、划框子”,然后等人家“拥护”、“支持”和“赞成”;一旦“副手们”稍有不同,“一把手”往往皱眉反感;作为“副手们”出于各种顾虑,往往真实想法不敢说、不愿说,以致几乎形成了“一言堂”。这次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这就将“一言堂”转为“群言堂”,白居易说得好,只有“嘈嘈切切错杂弹”的“错”,才有“大珠小珠落玉盘”的悦耳;“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只有不同意见比较,才能选择最佳方案。

  又如,“公众参与”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决策草案,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涉及公众利益的听证会必须公开。再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如何选择专家、专业机构等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这一切,具体操作,都很重要且必要。

  治理乱决策也是反腐败。要防范乱决策导致的“决策腐败”,关键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也要防止“被民意”,避免“记录不如实”,要建立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大决策程序出问题,才能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