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交易”需问法律答不答应(图)

2017年06月08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舒爱民

  尽管卫生部门规定,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但华西都市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网上、线下销售母乳的情况非常普遍,电商平台上一袋250毫升的新鲜母乳甚至能卖到150元。此外,成都有家政公司“谨慎兜售母乳”,在出示家庭住址的条件下,附近小区的范围内也能购买。(6月7日《华西都市报》)

  母乳的好处很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为有利,所以母乳才会受到如此重视和青睐,也才会有如此大的需求市场和空间。无论在现实社会的民间,还是网络世界的虚拟平台,母乳交易事实上一直存在,而且“生意兴隆”。那么为何总是在躲躲闪闪、不敢见光,显然是没有过好法律这一关。

  首先,国家卫生部曾经明文规定,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经营。既然不是商品,就不能进入交易市场,更不能明码标价,那些网上叫卖、现实生活中买卖均属违法行为,当处在被取缔和抵制之列。其次,母乳是否安全合格、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利,本来具有明确的质量指标和安全参数,如果没有经过食药监等部门检测和认定,均不具有权威依据和法定效力,这样的交易行为也缺乏法律保障。其三,母乳一旦进入交易市场就属于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应依法依规获得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者并未获得许可证,显然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其四,母乳交易行为和服务方式往往十分隐秘,其中甚至涉嫌性交易和色情服务,这种“奶翁之意不在奶”的行为,既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又背离了社会道德风尚。

  如此说来,“母乳交易”尙欠缺法律这个“担保”,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准许,因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和严令制止,不能任由其肆意发展和蔓延。那么,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就应该有所作为和责任担当,自觉发挥行业优势,既要对提供母乳和涉嫌卖淫的奶妈进行教育、防范和打击,又要对那些卖母乳以及涉嫌嫖娼的人进行打击和惩处。不能让一些人为了金钱而扭曲人性、为所欲为,更不能让一些人以母乳交易为名消费别人的身体、甚至从事卖淫嫖娼等肮脏之举和违法行为。

  此外,鉴于母乳本身具有的富余性和营养性,为了发挥其独特的健康作用和保健功能,相关部门应该尽早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母乳进入转让、赠与市场或者公益服务等等提供权威的规范标准,早日改变母乳交易处于法律真空的尴尬状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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