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是生命之源,但不能作为商品买卖

2013年07月12日 09:29   来源:中国网   郭喜林

  母乳,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之源;母乳,是特定感情和环境下的生命之源。如果将母乳作为肆意流传的商品出售,将会给生命带来不可预料的隐患;如果让母乳买卖一直处于真空之下,市区依法监管,迟早会给社会带来灾难。

  据东北新闻网2013年7月11日报道,200毫升包装,分新鲜与冰冻两种,在沈阳,有人在出售这种人奶。不为人知的是:出售人奶者数量众多,每日的交易量巨大。昨日,记者暗访人奶交易全过程。律师称,目前法律没有界定出售人奶现象,但此行为有伤风化,不应该提倡。人体母乳具有人的天然品质,是其它任何动物乳汁所无法比拟的。在正常情况下,人体母乳的产奶量是相对未定的,再丰富的母乳也不可能像奶牛那样大量箱体外排出。

  然而,如果人体母乳走向商品化,就像其它任何商品一样,具有利益最大化的追逐利益行为。如果产生了这种思想意识,人体母乳就会成为市场上的另一种特殊的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一旦产生如此后果,将会给人类的疾病传播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相对于沈阳出现的卖人乳现象,南方理性的只要肯出大价钱,每月1.5万元就可享受成人直接对准乳头吮吸母乳,则更加让人们不可思议。只要有钱,成人就可以吮吸女人的乳头尽情享受天伦之乐。这天下,似乎就要成为某些个别有钱人的天下了吗?真的让我们不可礼遇和气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法律法规可能不够健全和完善。但是,我们可以继续不断完善和补充。然而,决不能让人体母乳成为法律监管的空白和真空地带。如何实施监管,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踢皮球,不能相互推脱责任。按照常理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有卫生和计划生育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据报道,爆料者透露,卖奶者每天可以赚一百到二百元,如果“专供”某几人,每个月的收入将会超过万元。“这些人专门有一个圈子。你进入到这里,就可以了解交易市场。”爆料者说,她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十多人正在出售人奶,生意都很红火。生意红火的背后,就潜藏着危机。生意火爆,就会刺激经营者投机钻营和唯利是图。

  正如有关专家所言,“人奶,不在商品范畴之列,因此不存在违法问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表示:换句话说,出售人奶不违法。“但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李振革认为,出售人奶的行为,与人体献血不同,出售人奶有伤风化,不应该被社会提倡。然而,不仅如此,如果卖奶者产生了造假行为,那就是违法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盈利为目的,经营者就应当持有人体健康证明,以及所卖人奶的品质检验报告证明。如果没有这样的基本规范要求,人奶也保不准不出问题。

  《左传·襄公十一年》中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处境平安要想到危险,想到这一点就有准备,有准备就可能免除祸患。《老子》中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其大意是,灾祸是幸福依存的地方,幸福是灾祸潜伏的地方。墨子·尚同中》里有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因此,作为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更不需要再等待观望什么,而应当在得到新闻媒体的曝光新闻之后,赶快行动起来。如果基层监管部门不具备立法权,就应当尽快向上级呈报公文,请求上级予以法律合法规范方面的支撑与支持。这才是真正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

  因此,笔者再次提醒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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