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16年的伦理困局如何化解?(图)

2017年06月01日 14:09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2001年10月,广州花都区新华镇新街西路,3岁的小辉在自家经营的士多店门口玩耍,被附近的租客张明拐走,张明将小辉改名换姓,当作自己的儿子养大,直到16年后张明被警方抓获。“不恨他,毕竟也养育过我。”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小辉表示,他曾向生父周军求情,希望他能原谅养父,写谅解书,但遭周军拒绝。(5月29日澎湃新闻)

  一边是张明拐走小辉后,没有倒卖,没有虐待,而是当亲儿子来养。16年,小辉对张明有感情是正常的。但他的生父生母一直不间断的找了儿子16年,这份感情更加弥足珍贵,所以周军对拐卖儿子的张明,不管从哪一方面说都不能原谅。面对儿子的求情,他说,他恨张明,考虑到小辉的情况,他最多不提民事诉讼赔偿,绝不可能写谅解书。

  不管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来说,对拐卖人口者的谅解,无疑是对后来者的纵容,会造就新的小辉。但是周军不原谅张明,他的儿子就一直躲闪着亲生父母温暖的亲情,继续下去,对孩子来说,会形成新的心理创伤。真是左右为难。

  被拐16年的伦理困局,如何让情怀与法理齐飞?

  这就需要社会的帮助了。一方面,拐卖人口者必须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至于以后他出狱了,孩子是否愿意回到养父身边,可以尊重小辉的选择。另一方面,尽管小辉现在是成年人了,应该尊重他的选择,但是,在法理与情怀冲突的时候,情怀可以弥补,法律不能讨价还价。在这里没有最优选择,但可以有次优选择。这就是通过公益组织来做两件事。

  一是帮助小辉做好心理修复,让他认识到两边的情都是情,不能因为一边的情而损害另一边的情。而且从现实来看,亲生父母这边的条件更好一些,有利于小辉将来更好的发展。

  二是做好张明及其家人的工作。让张明认识到后果,亲自劝说小辉回归到亲生父母这一边来,同时劝说张家人不要再多次去周家要人,那已经涉嫌违法。

  相信通过两方面的工作,经过一定的时间磨合,小辉的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而这件事再次说明,拐卖儿童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甚至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何更好的防止儿童被拐卖,如何更严厉的打击拐卖儿童行为,仍然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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