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遭拘留,放他一马又如何?

2017年05月24日 07:37   来源:红网   丁慎毅

  5月19日,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谭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5月22日 中国青年网)

  重温这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报道来看,谭某不过就是放了一串鞭炮送了一面锦旗,应该说并不会使交警大队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就算是受到一些影响,为什么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呢?

  事情的缘由是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却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该起事故中,谭某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他虽然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但另一方并没有提交调解申请书,所以警方还没有进入调解程序。这可能是谭某对警方处理处理程序不清楚,可警方也有没有告知程序要求,这至少说明警方对处理程序的宣传做得还有欠缺。

  虽然事发后,谭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向交警大队写了书面道歉信,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如果警方能本着情怀出发,给予警告和罚款,或者对其教育,并且借此宣传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不是更好呢?相信谭某也会在朋友圈现身说法来宣传这个程序,这不是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吗?

  个人再逞强,在政府部门面前也属弱势一方。政府部门如果能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民众的一些尚不能造成损害的冲动给以包容,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而不是动辄顶格处理,相信民众也会更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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