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拒绝截肢保命者打开心扉?

2017年02月06日 07:22   来源:红网   徐甫祥

  要腿,还是要命?一位病人和他家属的决定,让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血管外科中心副主任朱越锋失眠了。2月2日晚上,他在朋友圈里郁闷地写到:80多岁老人因动脉闭塞没及时就诊,恶化到最严重的情况,右小腿在半个月内变黑溃烂,严重感染并伴有剧烈疼痛,必须截肢才能保命。但家属召开家庭会议后,坚决不同意截肢的方案,认为人可以死,但不能死无全尸!(2月4日 澎湃新闻网)

  事实上,这道选择题并没有选择余地:罹患动脉闭塞且错过了最佳治疗期的高龄老人,右小腿高度感染,业已变黑溃烂,已到了截肢方能保命的程度。然而,让主治医师意想不到的是,老人及其亲属竟然一致作出了拒绝截肢的决定,而理由则是“人可以死,但不能死无全尸”。

  不能不承认,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死要全尸”被视为人最后的尊严,而“死无全尸”则是不吉之兆,无法入土为安,甚至下辈子投胎也会变残疾人。正是缘于这类根深蒂固的民间忌讳,不但制约了我国人体器官捐赠事业的进步,同时也让不少急需截肢保命的患者宁愿面对死亡,也不肯走上手术台。

  笔者并不一概反对“死要全尸”,就如人人都希望能寿终正寝一样。但更应明白,忌讳也好,习俗也好,在生命面前,实在不值一提。就如这名老人,一旦截除病肢,即可安享天年。而拒绝手术,则无异于等死,还得忍受不间断的疼痛。而让一个老人在剧痛中度过生命最后时光,又何谈享有最后的尊严?

  对于救死扶伤的医生来说,最痛苦之事,莫过于本可妙手回春,却因对方拒绝而只得眼睁睁看着患者走向死亡。故而内心除了不忍,还有无助: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授予医生强行手术的职权,而把愿否动手术的选择权赋予了患者及其亲属。实际上,似这类放弃手术等死的患者,仅老人的主治医师几年间就遇上5起之多,而这成了他从医经历中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但话说回来,仅为“不能死无全尸”而置生命于不顾,实在太过本末倒置,更不符“一切为生命让行”的理念。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尊重生命的国度,岂能让无数鲜活的生命为所谓的民间忌讳“陪葬”。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医院不能强迫患者接受手术,但通过社会各方力量的适时介入及干预,力求帮助患者走出观念误区,进而重返手术台,却是应有的担当。

  在这方面,接诊患者的医院、患者所在的社区(村委会)、民政部门、基层派出所、以及志愿者们无疑大有可为。除了在当地宣讲移风易俗,推进乡村文明,更急迫的是,通过上门探访,对患者及其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认识到:拒绝手术让患者等死,不仅有违尊重生命的理念,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更是变相剥夺患者生命的违法行为。

  不得不提到的是,不少患者之所以讳疾忌医,除民间忌讳作祟外,怕拖累家人也是重要原因。就如这名老人,正是怕“给孩子添堵”,迟迟不肯就医,才让病情延误。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推心置腹做工作的同时,落实对其中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帮助他们规划并做好日后的亲情相扶,从而解除这些患者的后顾之忧。

  无论如何,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除了受限于医疗技术条件的某些不治之症,绝不应当出现坐视患者等死的情形发生,更不能让所谓的民间忌讳成为剥夺患者生命的“元凶”。相信集社会之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定会帮助这些患者及其亲属打开心扉,从而积极配合治疗,迎来生命的新生。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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