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双轨制”有利打破官本位

2016年12月28日 07:39   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专项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等地方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等部委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分析认为,此项试点有利于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这是中央全会政治报告首次提出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一年后,2015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部署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工作。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在京中央机关进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使这项改革从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政策决定,进入最高立法机关授权试点的新阶段,改革范围也从县以下机关扩大到部分县以上机关,改革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由于改革直接涉及《公务员法》中有关条款的实施或调整,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保证开展试点的地方和单位在合法的轨道上大胆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试点期限为两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足见立法者严谨审慎与稳妥把握的态度,也足见这项改革具有的高度复杂性和敏感性。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作为两个不同的衡量尺度,对公务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影响。职务是公务员具有的头衔称谓,一般所称的职务大多是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所承担的职责;职级是与一定职务层次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和资历经验。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重职务而轻职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官本位”,最直接的表现是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越高,薪酬待遇越高——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不单是说官员职务越高权力越大,也是说官员的职务越高,享受的薪酬待遇以及职务待遇就越丰厚,一个普通公务员工作一辈子,收入可能还不如一个刚上班没几年的科长。

  传统“官本位”体制不但形成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严重失衡的局面,而且还打造并不断巩固了一个坚硬的评价标准——“不想当官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不想当大官的领导不是好领导”。社会上也把公务员是否当了领导干部、当了多大的领导干部,作为评价其是否成功的唯一依据,许多人从进入公务员体系的第一天起,就把“当官”“当大官”作为毕生追求的唯一目标,唯恐自己在激烈的仕途竞争中失败,由此陷入巨大的“晋升焦虑”不能自拔,严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形象。

  实行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双轨制”,领导干部走职务系列,普通公务员走职级系列,薪酬待遇直接与职级挂钩,一个公务员虽然没有“当官”,但可以凭工龄长、资历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等条件,获得与同等“级别”领导干部相近的薪酬待遇。有理由期待,职务职级并行将有助于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标准,优化公务员激励分配体系,推动破除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让公务员职业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本位。

  (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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