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传销扎堆,工商、公安真的“管不了”?

2016年12月14日 09:31   来源:中国江苏网   维扬书生

  近日,记者经过卧底调查,发现东方夏威夷南岸小区二期存在一个名为“同德系统”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打着“民间自愿互助慈善众筹”的旗号,以“北京博爱联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外衣,猖獗从事传销工作。据调查,北京博爱联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早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12月13日《新京报》)

  早在2015年,就有网帖揭露燕郊地区潜藏着一个庞大的传销组织,他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拉人头”式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吃大锅饭,不打地铺,利用“注册公司”作外衣,向外来成员吹嘘国家政策如何扶持民间众筹,承诺每个人只要投资49800元就有可能拿到最高450万的回报,还谎称这是国家帮扶行业,“这个行业需要打造7亿中产阶级,等到2020年,这个行业中大部分人将会成为7亿中产阶级之一,每人都是百万富翁”。

  报道中提到,传销扎堆的燕郊工商部门竟称本地没有主管打击传销工作的办公室,整个三河市的打击传销工作全部由打传办统一安排,市民也只能通过打传办进行举报,言下之意,打击燕郊地区的传销活动由市局打传办统一安排,市民举报到燕郊工商局也没用。而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工作人员则坚持认为打击传销的工作应由当地工商局牵头,派出所协调警力予以执法。

  对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就明确作了界定。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三条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就是说,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各地工商、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事。燕郊当地的工商、公安部门也晓得打击传销是他们份内的事,但具体落实却要走必要的“程序”,谁都不愿意主动出击,主动作为。

  燕郊当地的的工商、公安互相推诿,固然与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不到位不无关系,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体制尚未完全打破,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加以配合。正是由于各个部门之间权力交叉重叠,才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燕郊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猖獗的传销活动不是“管不了”,而是“不想管”,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它严重阻塞了国家法令的畅通,使本应发挥重大作用的法律法令在执行中打了折,使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燕郊工商、公安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是燕郊地区成为全国传销重灾区的根本原因,难怪家庭式传销在当地已成新兴产业并呈蓬勃发展之势,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除了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打破分割式治理体系,还在于加快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明确管理人员权力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倘如是,燕郊地区传销扎堆现象自然会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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