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破解“被办卡”难题

2016年12月13日 11:14   来源:广州日报   沈彬

  如果说,之前因为清算技术、网点分布、政府采购的既定事实等客观原因,办某业务就必须开户指定银行卡,那么,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手机支付的发达,很多问题就应该去主动破解。

  12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了一个几乎被熟视无睹的问题——“被办卡”,工资、养老金、医保金在指定银行领取,煤气费、水电费、交通罚款、学费在指定银行缴纳……甚至,参加一个评审,领评审费还要办特定银行卡。结果,很多人不得不办了五六张卡,甚至更多的卡,被迫成为“多卡族”。

  手头银行卡太多,当然会带来很多麻烦,首先是各家银行的开户费、短信通知费、管理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其次,这么多卡,管理、资金使用都是很大的麻烦,很多钱可能会被动地沉淀在一些银行卡里。

  《人民日报》认为“专门办一张卡,确实有点强人所难”。其实,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清算系统,依托这3个系统,银行间跨行清算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理论上一张卡就可以办所有银行业务。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是频频“被办卡”?众所周知,吸储是银行的一个重要任务,通过自家银行卡结算交通罚款、医保等大宗业务,当“过路财神”是银行求之不得的。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银行竞相拉拢对公业务的“大客户”。这也算是一种竞争,倒也罢了,但在获得这些“大客户”之后,又通过这些大客户迫使相关的行政对象(医保参保人员、罚款缴纳人)必须使用指定银行卡,增加客户的黏性,就有些过了界。这对公众来说是剥夺了选择权,而对于没能“雀屏中选”的银行来说则是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六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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