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罚要守法是种怎样的尴尬?

2016年11月30日 07:46   来源:长沙晚报   文峰

  近日,有一则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在河北广宗县,一辆大货车被一交警拦停,司机跳下车,手拿一张百元人民币递过去。交警接过钱摆摆手说:“走吧,走吧。”当地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货车司机表示,河北广宗县交警乱收费不开票的情况已经很多年了,司机对这种收“黑钱”的模式已经习惯。据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视频信息真实。2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开通报称,目前,涉事协管员被辞退,当事民警被撤职,另有两名领导受到处分。(11月29日 新华社)

  在一些地区,交警线上的权力寻租病象,已经让我们产生了审丑疲劳。去年,央视记者在河北、山西等地就发现了一种“月票”。这种月票有神奇的作用:大货车司机买了这种月票,超载就能避免处罚。而没买月票的货车,则会被重点“照顾”。有些交警为了推销月票,采用了一系列打包服务,甚至即使司机之前扣了本也能归还。在此种权力寻租里,车主是否违法并不重要,只要交了钱,表了“意思”,超载、违章都可以过关;在这样的丑闻集合里,唯一不同之处,可能就是钱的去向,是进个人口袋还是进单位口袋,是中饱私囊还是排坐分果。

  剖析广宗县这个新闻,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司机说,收黑钱的行为存在了很多年。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涉事的警员可能就不只几个,它反映的是一种普遍的单位作风问题。这个事也就没那么简单,是公开的潜规则。可如果那真是公开的潜规则,为何当地纪检部门和交警内部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要知道“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句话可被中央三令五申。

  假如没有这则网传的视频,我们不知道,当地有关部门还要“忽视”这个问题多长时间。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应给予开除处分。而今,这个事让4个人受到了处罚。领导罚酒三杯,涉事民警丢了饭碗,协管员被辞退,这样的结果自然值得深思。因为,其处罚结果和事情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其实不相匹配。这样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不能仅仅就事论事,就个例处理个例,而应该顺藤摸瓜,釜底抽薪。

  显然,无论是“罚款包月,带着优惠”还是“表示孝敬,中饱私囊”,本质上都不是真正的执法行为,而是敛财行为,这是比司机违章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它说明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罚款只是手段。任何以罚代管或者只罚不管的行为,原本就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违背。

  当交通执法者不按照法律规定执法,其危害是自不待言的。首先,公路乱罚款、乱收费会增加物流成本,推高物价,最终,它产生的不良结果都会转嫁到国家和人民身上,影响国家经济市场秩序。其次,这样的事在舆论场里会很容易形成“塔西佗陷阱”。它会严重损害交警的集体形象,还会让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无辜躺枪。最后,这样的事还会直接戳伤人们的法治信仰。

  按理讲,交警作为执法主体,应该是法治精神的引导者,而不该是知法犯法者。每当媒体曝光这类丑闻,一再向执法部门提醒“罚要守法”,就会产生本不应该存在的法治尴尬。由此观之,一些地方确实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基层执法的作风建设。只有对准病象,一锤接着一锤敲,权力寻租的黑手才会不敢再伸。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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