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刷量 让处罚不再尴尬

2016年10月14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夏振彬

  监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加大打击频次、力度,让违规操作者得不偿失,让发不义之财者赔个底掉,让破坏规矩者惨淡出局!

  微信公众号的“刷量”闹剧,仍在持续发酵。日前,有统计数据显示,短短三年内,微信公众号刷量市场规模已经从215亿元飙升到378亿元,八成营运类公众号有过刷量行为!其行为之普遍、规模之庞大,看得吃瓜群众目瞪口呆。

  经过一波波讨论,刷量背后的原因、危害已经相当明显,无需赘言。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应该怎么管?

  有人期待技术放大招,有人强调“家法”严刑伺候,然而从其他“前辈”平台的经历来看,问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想一想微博买粉丝、雇水军,淘宝刷单、冲销量,电影刷口碑、假票房……诚信与虚假的“猫鼠斗”,几乎从互联网诞生伊始就一直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火力凶猛,但新工具也不断升级变种;平台屡出重拳,但刷量仍屡禁不止。可以说,刷量乱象不只是“打不死的小强”,而且业务壮大、生意兴隆、刷量刷得更狂野。比如日前河南打掉一刷单团伙,他们竟在两年多时间里为某电商平台虚构交易近500万笔,流水超17亿元,有近2000商家参与其中,何其猖狂?

  这场交锋的失利,关键并非技术不可靠、平台不发威,说到底还是惩处不给力。在监管上,这门生意一本万利,又相对隐蔽,相关部门常面临取证难。而即便抓了现行、证据确凿,适用哪些法律条文又着实让人尴尬。剑走偏锋的公众号也一样,他们“坑蒙拐骗”、财源滚滚,可有多少广告客户对其进行诈骗索赔?

  所以,能否这样罚?当前,购买虚假粉丝、阅读量、销售量等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限定。有过“剁手”经验的人都知道,一家销量高的店铺更容易赢得顾客的芳心,而借助刷单诱导消费,这无疑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公众号刷量坑蒙广告客户,这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同时又与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沾边”……对于这些互联网领域的违规行为,政府部门不妨专门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对刷量、刷单等行为性质进行界定,看齐“线下”的惩处力度。

  另一方面,也要指定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相关乱象进行管理、规范和惩治。目前,一些创业公司以刷单为主营“业务”,却打着互联网创业的幌子,日子过得逍遥自在;一些公众号一夜之间现了原形,阅读量“飞流直下三千尺”,但也只是删除原文“毁尸灭迹”或者一言不发躲避风头,仍没有伤筋动骨;部分网店、商家刷单遭曝光,但也安然无恙……这根本不合理嘛!期待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加大打击频次、力度,借助开通举报、投诉渠道,与微信、电商平台合作等方式,让违规操作者得不偿失,让发不义之财者赔个底掉,让破坏规矩者惨淡出局!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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