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买手机”给家长上了堂教育课(图)

2016年11月28日 14:17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11月22日上午,广州市民曹女士向信息时报投诉称,近3个月内,自己12岁的女儿在自家附近的手机店连续买了两部手机。曹女士表示,虽然涉事手机店只退了一部手机的款,但她已经很满意。随后,记者与一名12岁女孩前往市内多家手机店暗访,发现面对孩子的“生意”,多数商家均来者不拒。(11月27日《信息时报》)

  首先必须承认,12岁女孩先后买两部手机,手机店应无条件退货。《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行为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12岁女孩属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这种大宗商品,显示已经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两次购买手机,均属于“无效交易”。可见,这起“小孩买手机”事件,首先值得商家反思: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购买商品,应视情况而为之,不能“来者不拒”。

  然而,12岁女孩先后买两部手机,便值得当事家长反思。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女孩先后买两部手机,均是偷拿父母的钱,这首先暴露出了父母对孩子监护责任的缺失。从严格意义上讲,女孩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拿走父母的钱,也属于一种偷盗行为,而且数额也比较大,表明女孩在品德上已经出现了问题。而女孩品德出现问题,表明父母在对孩子的管教也出现问题,这个问题,显然比“小孩买手机是否该退货”更严重,也更值得关注。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孩子在花钱时,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甚至形成道德上的缺失。比如,有些孩子一旦有了钱,就去泡网吧,打游戏,买零食和有害玩具;更有甚者,花钱买一些自己不该买的“东西”:让同学代写作业,在评比、选班干部时“拉选票”,等等。特别是,有的孩子为了满足这些不健康的消费欲望,不得不偷拿父母或他人的钱。女孩偷拿父母的钱买手机,便是典型一例。然而,出现这种情况,表明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上,存在一定弊端。

  可见,12岁女孩先后买两部手机,也给家长上了堂“教育课”。事实上,让孩子学会理财和理性消费,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手段。许多家长没有认识到,给孩子零花钱,其实是孩子的一种“成长需要”。比如,让孩子自己乘车、买文具、买图书,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独立生活能力。因此,针对孩子花钱,家长也不能一味地“堵”,而是配合学校,通过零花钱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给孩子以正面的引导,使正确理财和理性消费,伴随着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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