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与“去行政化”

2016年11月23日 08:06   来源:法制日报   □ 胡建淼

  

  不久前,我应邀去上海参加了由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等主办的“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发表了一点感想。

  自从200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推进依法治校已经十几年了,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深度和广度都还不够,不少高校远未真正重视,更不要说真正做到了依法治校。要继续推进依法治校,首先认识上必须到位。抓依法治校不是为了宣传,而是为了提高大学的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这两项任务,大学就要推进治理现代化。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推进大学治理法治化,而推进大学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又在于继续推进依法治校。所以,依法治校既没有完成,也没有过时。

  依法治校不仅是依法律条文治校,而且更多的是让法治精神渗透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学校管理是否真的需要坚持依法治校?这与我们是否正确理解依法治校有很大关系。有人以为,我们学校既不是行政机关(需要执法),也不是人民法院(需要判案),“法”与学校离得太远。这还是反映了我们没有真正地、正确地理解依法治校。要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依法治校不是依罚治校;第二,依法治校主要是治“治校者”,不是治“被校治者”;第三,依法治校主要不是指遵守法律条文,而更多的是将法治精神渗透和贯彻到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去,使得整个学校的管理符合法治精神。

  大学管理去行政化,主要不是指取消行政级别,而是指不要将大学作为一个行政单位来管理。大学要去行政化是正确的高校治理改革方向,也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但大家一谈去行政化,马上就联想到大学要去行政级别化。有人甚至于将“去行政化”与“去级别化”等同起来。前几天,北京大学校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北大的综合改革正稳步推进,北大未来将尝试取消院系行政领导的行政级别,并采用聘用方式,进一步弱化行政级别,加强人员流动。我首先赞同北大的改革,因为这可能代表了中国高校的改革方向。但我同时要坚持认为,大学管理去行政化,主要不是指去行政级别化,即取消学校或学校人员的行政级别。

  中国大学管理去行政化主要是指,也应当是指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要去行政化。它首先针对的是政府,指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不能像管理下级政府机关那样去管理大学,政府对教师的管理也不能像针对公务员那样地去管理教师。总之,政府主管部门不能把大学视作行政机关,也不能将教师视作公务员。这样才不会出现:以公务员的办公用房标准去套用学校的办公用房分配,用公务员的出国限制标准去限制教师出国参加学术活动,以公务员的兼职标准去套用大学人员的兼职,因公务员需上交(代保管)因私护照而逼得教师也上交因私护照……

  其次针对学校本身,那就是在学校本身的管理中,要坚持学术权与行政权分离,并坚持学术权高于行政权。另外我还佩服北大的自我牺牲精神。因为在国家有关配套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北大率先放弃行政级别是要吃亏的。在工资福利、用房用车,甚至连出席会议主席台和拍照的排列都以行政级别为标准的时代,如果其他校长和院长们还有行政级别,而北大校长和北大的院长们被取消了级别,我真不知会务人员如何来“安置”他们?如果一个清华的院长因有行政级别而可被直接任用到一个政府局级岗位,而北大的院长因无行政级别就无法直接被任用到政府的一个对应岗位时,似乎也不公平。我想,北大的改革是可贵的,但单枪匹马可能会力不从心呢!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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