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还需要从严查处

2016年11月21日 07:54   来源:东方网   玫昆仑

  昨天,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近期国家旅游局已组织力量在广东、四川、湖南、江苏、辽宁等5省开展专项督查,咬定目标,对47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见11月19日的《京华时报》)

  国家旅游局通过收集12301旅游投诉举报线索、线上线下旅游产品报价、实地暗访暗查,以及游客网民评价等渠道,发现“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再协调各地公安、工商、税务、网络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对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实施突击检查,并咬定47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好是好,关键是查出问题之后,要敢于惩罚,并要从重惩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即该条款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既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法,为什么一些旅行社仍然热衷于推出“不合理低价游”来招揽游客呢?关键是对这种做法查处得少,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就是“家长打孩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以致始作俑者不用付出应有的代价,难以长记性,就会重蹈覆辙。须知,推出“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通过强迫游客购物等二次消费,减少或变更旅游项目或行程,降低或压缩住宿饮食标准等“宰客”,引发旅游纷纷,既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败坏了旅游部门的形象,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而今,立案调查“不合理低价游”就是将对推出“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进行严惩,既是为了教育当事旅行社,也是为了警钟其它旅行社,从而净化旅游环境,整治旅游秩序,保障旅游健康发展。试想,推出“不合理低价游”,既然不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就表示它已经是“雷区”,是“红灯”,不能闯,否则,就会“受伤”或“身亡”。这就需要对调查结果公布于众,让社会和民众监督查处推出“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业的形象,杜绝旅游乱象行为。

  近日,云南迪庆一家旅行社擅自违背诚信经营的承诺,推出“不合理低价游”,已经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从严查处推出“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不愧为遏制“低价游”的良方。这次立案调查“不合理低价游”之后,应该像这样从严从快惩罚不法者,及时向社会公布,向行业通报,才能形成震慑力,才能警告其它旅行社,谁要是再闯这种“雷区”,法理难容。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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