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更好地反映创新驱动作用

2016年11月14日 10:12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许宪春,郑学工
  [摘 要]为了更好地反映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新的国际标准接轨,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正式实施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本文回顾了国际上研发统计与核算的发展概况,阐述了我国实施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梳理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经验,讨论了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和会计核算关于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区别,从研发产出核算、研发资本存量核算和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三个方面,详细描述了我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分析了上述改革对我国GDP总量、增速和结构的影响。

  [关键词]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605-0004-09

  [收稿日期]2016-08-01

  [作者简介]许宪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高级统计师,博士生导师;郑学工,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管理学博士。

  为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贯彻实施,更好地反映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新的国际标准接轨,国家统计局积极推进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方法,系统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和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

  一、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一)国际上研发统计与核算的发展概况

  研究与实验发展,简称研发(R&D),是指为了增加知识储量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系统地开展的创造性活动。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指导各成员国做好研发统计工作,制定了《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实施标准》,即《弗拉斯卡蒂手册》(Frascati Manual,下文简称《手册》),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了第6版。许多国家根据该手册制定了本国的研发统计调查制度。我国于1995年正式建立了研发统计调查制度。

  在实际生产活动中,研发成果的使用周期较长,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固定资产的属性。但是,在过去,由于研发活动在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同时由于研发活动成果难以测度,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各国实践都将研发支出作为中间投入处理,因此,GDP未能体现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研发活动,研发支出快速增长,对各国经济增长尤其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研发成果的固定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同时,研发统计基础也越来越扎实,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方法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逐渐成熟。

  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颁布了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SNA),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拓展了固定资产的边界,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成果视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同时,修订了GDP核算方法,将相应的研发支出由中间投入修订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2008SNA颁布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响应,先后实施新的国际标准,修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使GDP客观地反映研发活动应有的经济价值。

  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39个国家按照2008SNA的建议,实施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这些国家主要是OECD 成员国或欧盟成员国。其中,澳大利亚在2009年率先采用新核算方法;加拿大在2012年采用新核算方法;2013年,以色列、墨西哥和美国先后宣布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2014年,更多国家采用了新核算方法,包括韩国、冰岛、挪威、新西兰、瑞士和英国,以及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2015年,印度也实施了包括研发支出在内的GDP核算方法改革。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各国 GDP总量均有所增加(见表1)。

  表1 OECD国家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GDP的影响(2010年)(略)

  (二)我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经济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不断强化,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在我国资源环境红利和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的情况下,技术进步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和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成为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而研究与开发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式。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其由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利于引导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技术进步,使之在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驱动作用。

  2015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在20165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因此,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是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客观反映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的需要,是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

  二、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经验

  2008SNA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给出了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所涉及的具体操作方法,例如研发产品价值的计算方法、研发产品使用寿命的确定和研发价格指数的选取等,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导。各国都是根据2008SNA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基本原则和分类

  1. 2008SNA关于研发活动的划分原则

  2008SNA给出的基本原则是,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活动形成的研发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当期用于这些研发活动的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不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活动不形成固定资产,当期的研发活动支出继续作为中间投入。

  2. 2008SNA关于研发产品的估价原则

  2008SNA建议,企业等市场生产者为自身利益从事的研发活动形成的研发产品,原则上应按其如被商业转包所应支付的市场价格估价;专门的商业性研究机构进行的研发活动形成的研发产品,应按销售收入、合同收入、佣金收入、服务费等估价;政府单位、大学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等进行的研发活动属于非市场生产活动,所形成的研发产品应以发生的总成本估价。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难以直接获取研发产品的市场价值,按照惯例,应按生产总成本进行估价,其中包括未成功的研发活动的费用,并且应考虑研发活动的资本回报。

  3.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分类

  在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时,需要同时考虑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各种不同情况,因为不同类型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会对总产出、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之前,要对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分类。首先,从研发产品的生产者来看,可分为国内生产和进口两类。其中,国内生产的研发产品,按生产目的又可分为自给性生产和以出售为目的生产两类。其次,从研发产品的使用者来看,可分为国内使用和出口两类。其中,国内使用的研发产品,按照使用者的属性又可分为企业使用和非企业单位(政府、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两类。不同类型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能够组合出多个类别的研发产品,例如,企业自产自用、企业购买、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非企业单位购买等。

  (二)其他国家的主要做法

  1.研发产品的划分及占比

  如前所述,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不同,对总产出、增加值等核算指标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准确核算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以及GDP的变动情况,各国都是针对本国实际情况,通过调查或人为设定,确定出各种类型研发产品的占比。首先,根据研发统计调查中的机构分类数据确定企业、政府、高校和非营利机构等所占比重。其次,根据一些相关资料确定自产自用和购买的占比。例如,澳大利亚企业的研发支出占全部研发支出的60%以上,并且企业研发活动中90%属于自给性生产;美国私有部门19872007年研发活动自给性生产的年均比例为74%

  2.研发资本存量的核算方法

  关于资本存量核算,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是永续盘存法(Perpetual Inventory Approach)。永续盘存法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戈德史密斯(Goldsmith)于1951年首创并用于核算固定资产存量的方法。永续盘存法的实质是估算出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利用重置价格估价资产价值,对过去不同时期获得的固定资产进行累加。关于研发资本存量的核算方法,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Zvi Griliches1980年首次提出的,其基本思想也是基于永续盘存法。目前,各国普遍采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所采用的模型与Zvi Griliches有所不同,但也是基于永续盘存法。

  3.研发资产寿命的确定

  确定研发资产寿命是为了计算研发资产折旧率,进而计算研发资产折旧。为此,各国均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研究设定研发资产寿命。例如,英国对研发资产使用寿命开展了专项调查,并确定分为9类,其使用寿命分别取412年不等;澳大利亚根据专利数据计算,将研发资产平均使用寿命假定为11年;芬兰将研发资产分为5类,使用寿命分别取720年不等;荷兰的研发资产平均使用寿命为12.5年。可见,各国研发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差别较大。OECD和欧盟统计局建议,理论上应该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每类研发资产的使用寿命,如果没有其他可用的信息,研发资产预期使用寿命可定为10年。

  三、核算、统计、会计关于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区别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和会计核算关于研发支出的处理方法既有相似的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见图1)。为了做好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工作,我们首先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选择最佳的资料来源,确定恰当的核算方法。

  图1 核算、统计、会计关于研发支出的处理方法(略)

  (一)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关于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区别

  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所利用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研发统计调查,各国现行的研发统计调查制度都是根据《手册》制定的。但是,2008年SNA与《手册》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是有区别的。首先,两者关于研发产品的测度方法是不同的。2008SNA规定,购买的研发产品利用市场价格来估价,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通常利用总成本(包括生产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来估价,而《手册》利用经费支出测度研发产品。总成本与经费支出的主要区别在于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计入总成本的是已有固定资产的消耗,而计入经费支出的是购置新固定资产的支出。其次,《手册》区分了研发的实施单位和资助单位,而2008SNA则区分了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研发的实施单位通常也是研发产品的生产者,而研发的资助单位不一定总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研发产品的使用者。此外,两种体系在处理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着细小差别,《手册》中的建筑物包含了土地价值,而2008SNA中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包含土地价值。

  (二)国民经济核算与会计核算关于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区别

  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研发活动总成本与会计核算中的总成本在概念上是比较一致的,即包含了劳动成本、其他日常支出和固定资本消耗等,并且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我国会计准则都认为,应当对一部分研发支出实行资本化处理。但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和具体操作上,两者又很不一致。依据我国会计准则,研究与开发需要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用于研究阶段的所有支出应该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称为费用化支出;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确认该研发产品有市场价值,能够完成该产品的使用或出售,并且用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这笔支出才能够被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称为资本化支出。依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是否资本化,并不是按研发活动所处的阶段来确定的,而是要看整个研发活动最终能否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只要整个研发活动最终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即使研发活动的某一阶段未能成功,相应的研发支出也要被资本化。如果一项研发活动明确地不会给其所有者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其研发支出将被作为中间投入处理。因此,不能将会计核算中的资本化支出直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

  (三)统计调查与会计核算关于研发支出处理方法的区别

  依据《手册》,统计调查将研发内部支出区分为日常性支出(包括研发人员的劳动成本和其他日常支出)和资产性支出;依据我国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将研发支出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虽然两者在称谓上比较接近,但内涵上却存在明显区别。对研发统计调查而言,只有购买了固定资产才能统计为资产性支出,否则都属于日常性支出。而会计核算依据研发支出所对应的阶段,将其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中包含了一次性使用的材料和服务费用以及劳动工资,资本化支出中同样包含这些支出。因此,研发统计调查中的日常性支出不同于会计核算中的费用化支出,资产性支出也不同于资本化支出。

  四、我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具体做法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研发产出核算、研发资本存量核算和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研发产出是从研发生产者的角度核算的,反映了当年新创造的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是从研发使用者的角度核算的,反映了研发产品价值的期末存量;研发支出计入GDP是从研发生产者和研发使用者两个角度核算的,反映研发支出资本化后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及其构成指标发生的变化。

  (一)资料来源

  当前,国家统计局、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研发统计调查,是我国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研发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法人单位,调查的主要指标是研发经费支出。根据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可分为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和研发经费外部支出。其中,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主要是指用于单位内部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际支出;研发经费外部支出是指单位委托或与境内单位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的费用。一般而言,一个单位的研发经费外部支出,即为相关单位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衡量研发经费规模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都是使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我国公布的研发经费支出合计指标指的便是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该指标与GDP的比例往往用来衡量一国对研发活动的投入情况,称为研发投入强度。

  研发经费支出主要可以从4个维度进行分类:一是按照支出用途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其中,日常性支出包括劳动成本、管理费用、购买非生产性资产的材料物资费用等;资产性支出包括为开展研发活动而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固定资产或进行大的设备改造和修理的费用等。二是按照执行单位分为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三是按照活动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四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分类和估值

  国内生产的研发产品可用于出口,国内使用的研发产品可来源于进口,但由于我国研发产品进出口规模较小,同时考虑资料来源的限制,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暂不考虑研发产品的进口和出口。目前,主要从研发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四种情况,即企业自产自用、企业购买、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和非企业单位购买。研发资本存量核算和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都采用这种分类。

  在实际生产活动中,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一般不会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故通常采用成本法作为自产自用研发产品的估价方法。同时,从国外经验和我国的有关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远多于购买的研发产品,并且目前难以获得购买研发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我国的研发产品价值全部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此外,由于缺乏相关基础资料,我国研发活动的资本回报难以计算,因而按总成本法计算的研发产品价值暂不包括资本回报。

  (三)研发产出核算方法

  研发活动的总产出采用总成本法计算。研发活动的总成本主要包括中间投入成本、劳动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三部分。研发产出的计算公式为:

  研发产出=(中间投入成本+劳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日常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日常性支出+固定资本存量×折旧率

  其中,日常性支出来源于我国研发统计调查资料,但要扣除其中的软件研发部分,因为软件产品作为另一类知识产权产品,其支出已经计入GDP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几何折旧法计算;固定资本存量按永续盘存法计算。由于我国研发支出数据起始于1995年,因此,1995年以前各年的研发内部经费支出数据,根据同期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等数据推算得到。固定资本存量的计算公式为:

  (略)

  式中,Kt和Kt-1分别为tt-1期的固定资本存量,δ为固定资产折旧率,Itt期的新增固定资产。

  按照永续盘存法的基本原理,式中涉及4个变量需要赋值或计算。一是新增固定资产(It)等于研发统计调查资料中的资产性支出,并且要扣除其中的土地支出和软件研发部分。二是根据研发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δ)。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企业和非企业的δ。三是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将各年的现价新增固定资产数据换算成不变价数据。由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从1990年开始编制,以前年度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缩减指数替代。四是以有GDP数据的1952年为初始年,参考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比等数据确定初始资本存量。

  (四)研发资本存量核算方法

  当一项研发活动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时,研发生产者的研发产出就等于研发使用者当年新增加的研发产品价值。因此,研发资本存量以研发产出数据为基础,按永续盘存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略)

  式中,Rt和Rt-1分别为tt-1期的研发资本存量,θ为研发资产折旧率,Att期的新增研发产品价值。

  按照永续盘存法的基本原理,式中涉及4个变量需要赋值或计算。一是新增研发产品价值(At)等于研发产出。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研发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而计算出研发资产折旧率(θ)。三是利用研发投资价格指数将各年的现价新增研发产品价值数据换算成不变价数据。研发投资价格指数为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研发人员工资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中间投入成本、劳动成本和固定资产折旧占研发产出的比重。四是以1952年为初始年,参考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等数据确定初始研发资本存量。

  (五)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方法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生产法GDP及其构成指标总产出和中间投入,收入法GDP及其构成指标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支出法GDP及其构成指标政府消费支出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都会发生变化。这些指标的变动额主要利用研发产出和研发资本存量来计算。本文下面比较详细地描述这些指标的变动额的计算方法。这些指标的变动额我们用“Δ”表示。

  1.企业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企业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计入企业总产出,同时以知识产权产品的形式计入企业的固定资本形成。按照原来的核算方法,这类研发成果并没有作为本企业的产品。采用新核算方法后,这些研发成果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因此,企业总产出需要增加企业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价值;企业增加值也需要增加这部分研发产品价值,并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企业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也会相应地增加。企业上述指标的变动额可以利用公式进行表述。

  (1)生产法

  Δ总产出=研发产品价值

  Δ中间投入=0

  Δ增加值=Δ总产出-Δ中间投入=研发产品价值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产自用研发产品的企业总产出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企业中间投入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价值也等于研发产品价值。

  (2)收入法

  Δ劳动者报酬=0

  Δ生产税净额=0

  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营业盈余=Δ增加值-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产自用研发产品的企业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企业营业盈余发生了变化,变动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减去研发资产折旧。

  (3)支出法

  Δ居民消费支出=0

  Δ政府消费支出=0

  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研发产品价值

  Δ存货变动=0

  Δ净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类情况下,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存货变动和净出口没有发生变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

  2.企业购买的研发产品

  无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是否改革,企业购买研发产品都不会影响其总产出。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中间投入会减少,减少的是企业购买的研发产品价值;增加值会相应地增加,并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企业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也会相应地增加。企业上述指标的变动额可以利用公式进行表述。

  (1)生产法

  Δ总产出=0

  Δ中间投入=-研发产品价值

  Δ增加值=Δ总产出-Δ中间投入=研发产品价值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购买研发产品的企业总产出没有发生变化;企业中间投入减少了,减少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企业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

  (2)收入法

  Δ劳动者报酬=0

  Δ生产税净额=0

  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营业盈余=Δ增加值-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购买研发产品的企业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企业营业盈余发生了变化,变动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减去研发资产折旧。

  (3)支出法

  Δ居民消费支出=0

  Δ政府消费支出=0

  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研发产品价值

  Δ存货变动=0

  Δ净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类情况下,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存货变动和净出口没有发生变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

  3.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

  对于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无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是否改革,其总成本都要计入相应单位的总产出。不同的是,原方法是作为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计入政府消费支出;而新方法则是作为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属于知识产权产品)支出计入固定资本形成,不再计入政府消费支出。此外,按照新核算方法,非企业单位总产出需要增加研发资本存量的折旧额,并计入政府消费支出;增加值也需要增加研发资本存量的折旧额,并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本形成总额需要增加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的研发产品价值。非企业单位上述指标的变动额可以利用公式进行表述。

  (1)生产法

  Δ总产出=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中间投入=0

  Δ增加值=Δ总产出-Δ中间投入=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产自用研发产品的非企业单位总产出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中间投入没有发生变化;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价值也等于研发资产折旧。

  (2)收入法

  Δ劳动者报酬=0

  Δ生产税净额=0

  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营业盈余=0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产自用研发产品的非企业单位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没有发生变化;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

  (3)支出法

  Δ居民消费支出=0

  Δ政府消费支出=-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研发产品价值

  Δ存货变动=0

  Δ净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类情况下,居民消费支出、存货变动和净出口没有发生变化;政府消费支出发生了变化,变动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减去研发产品价值;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

  4.非企业单位购买的研发产品

  非企业单位总产出是按成本法计算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购买的研发产品支出不再作为日常性成本支出,应从非企业单位总产出和中间投入中扣除,并且不再计入政府消费支出。但是,研发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其固定资本消耗即研发资本存量的折旧额应计入非企业单位的总产出,并计入政府消费支出。非企业单位增加值需要增加研发资本存量的折旧额,并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本形成总额需要增加非企业单位购买的研发产品价值。非企业单位上述指标的变动额可以利用公式进行表述。

  (1)生产法

  Δ总产出=Δ中间投入+Δ增加值=-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中间投入=-研发产品价值

  Δ增加值=Δ总产出-Δ中间投入=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购买研发产品的非企业单位总产出发生了变化,变动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减去研发产品价值;中间投入减少了,减少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

  (2)收入法

  Δ劳动者报酬=0

  Δ生产税净额=0

  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营业盈余=0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购买研发产品的非企业单位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没有发生变化;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

  (3)支出法

  Δ居民消费支出=0

  Δ政府消费支出=-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Δ固定资产折旧=-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研发折旧率

  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研发产品价值

  Δ存货变动=0

  Δ净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类情况下,居民消费支出、存货变动和净出口没有发生变化;政府消费支出发生了变化,变动的价值等于研发资产折旧减去研发产品价值;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了,增加的价值等于研发产品价值。

  表2列示了上述四种情况下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构成指标的变动情况。

  表2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针对不同类别研发产品的情况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构成指标的变动情况(略)

  上述核算指标的不变价变动额,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其中,缩减指数为本文前面构建的研发投资价格指数。

  上述核算指标的分行业变动额,根据相应指标的总变动额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研发支出占比计算。

  五、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20167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GDP历史数据的修订结果。结果显示,1952年以来我国GDP总量、增速和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GDP总量和增速的变化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历年GDP总量有所增加。20062015年,GDP总量年均增加1.06%,增加比率呈上升趋势(见表3)。其中,2015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比率为1.30%;工业增加值增加6209亿元,增加比率为2.7%。由于历年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GDP增速变化较小。20062015年,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速提高0.07个百分点。

  (二)GDP结构的变化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有所变化。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4%,提高0.6个百分点。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由原来的52.4%44.1%3.5%修订为51.6%44.9%3.5%

  表3 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GDP总量和增速的变化(略)

  六、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研发活动,研发支出快速增长,对各国经济增长尤其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研发成果的固定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同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方法逐渐成熟。针对这种情况,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拓展了固定资产的边界。同时,修订了GDP核算方法,将相应的研发支出由中间投入修订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新的国际标准颁布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响应,修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

  为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贯彻实施,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新的国际标准接轨,国家统计局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这项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利于引导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进步,使之在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驱动作用。

  2008SNA中的知识产权产品包括研究与开发、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其他知识产权产品。目前我国GDP核算已经把研发支出、矿藏勘探支出、计算机软件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但受资料来源等方面的限制,数据库支出、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支出、其他知识产权产品支出尚未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今后,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方法和GDP核算方法的改革力度,按照2008SNA的建议,逐步把全部知识产权产品支出都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更加全面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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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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