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 效果应引入公众评价

2016年11月11日 08:19   来源:广州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意见》要求,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从理论上讲,取消药品加成可以降低药价的15%,从而有效降低患者的治疗总花费,这是人们对取消药品加成的基本预期。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应该从患者的具体感受出发,评价取消药品加成的效果。

  这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药品销售背后有一根冗长的利益链条,与之对应,药品的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如果药品在进入医院之时,就已经价格高企,或者经过了一个不断加价、涨价的过程,那么最终的优惠就不会明显。其次,对于患者来说,药品的花费只是治疗总费用的一个来源,另外的来源还包括就诊的费用,仪器检测的费用,手术的费用,住院的费用等。如果仅仅是药品价格有所降低,而其他的各项费用都在增加,则总体上患者的治疗费用并不会降低。再次,就算取消药品加成的目标顺利实现了,就算就诊等其他费用也趋于合理了,还有一个过度医疗的问题。以往,遏制过度医疗主要取决于医生的医德,但即便相信多数医生的医德,最终要恢复患者的信心,还是需要依靠制度。只有以更严格更具体的制度,让实施过度医疗的医生付出代价,患者的治疗费用才能有效降低。

  对于患者来说,之所以期待取消药品加成,根本的诉求还是在于减轻看病就医的成本。所以在评价取消药品加成效果时,应当关注到公众的内在期待,并从患者的实际感受出发,全面、客观地评价取消药品加成的效果。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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