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给狗下跪,跪丢了什么?

2016年11月11日 08:17   来源:中国江西网   郭玲

  前不久,在云南昆明江东花园北路与江东四季路交叉路口出现了这样的一幕: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边,车头前的地上有一摊血迹,血迹旁边躺着一条棕黄色的小狗,小狗尸体上盖了几张报纸,小狗主人张女士哭喊着一把揪住货车司机杨先生的衣领,连拉带扯将其按倒在小狗的尸体前,让杨先生给自己的爱犬下跪。

  所谓“男儿膝下有黄金”,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给人下跪是最高礼仪,同时也代表着彻底的折服与认输。即使是古人,对于下跪这个礼节也是非常在意的,尤其是有骨气的男儿,绝不能轻易给人行此大礼。更何况在已经废除下跪这种礼节的现代社会,让人当街为狗下跪,这是怎样一种屈辱?

  自己的狗被撞死,固然很伤心,但却不能逼人给狗下跪。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应该的。而且,狗被撞死事出有因,并不是货车司机故意将狗撞死的。这条无人牵引的小狗突然冲到马路上,货车司机及时踩刹车,但还是撞到了小狗,如果狗的主人把狗看管好,其爱犬也不会跑到马路上,所以狗主人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细想一下,如果当时货车司机为了躲闪小狗,而撞到了其他路人,后果不堪设想。

  那位狗主人张女士在狗被撞死后,选择仗势殴打,进而强迫司机为死狗下跪磕头,她践踏的不仅是他人的尊严,更是他自己同类的尊严。当她不把别人当人时,她也就不再把自己当人了,这不是动物的行径又是什么?诸如此类肆意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居然屡次发生,无疑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给狗下跪,跪丢了人性,这种让人给狗下跪的闹剧是老百姓所不齿的、所不能接受的。对于张女士的行为,我觉得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置,通过依法严惩,才能使她受到教育;才能让她回归到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正确轨道上;才能让她理性对待自己的养狗行为。绝不能让养狗人失去人性,绝不能让养狗人失去做人的理智,绝不能让养狗人对他人施暴,绝不能让养狗人侵犯他人的人格与尊严。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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