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增加不能只靠“工资指导线”

2016年11月08日 08:44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近日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相比往年的工资指导线,多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如,山东的基准线从2015年的10%降为8%,上线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

  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指的是政府按年度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加薪建议”。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有很多人都感觉自己的薪资涨幅达不到“指导线”提供的标准,有的甚至低于“指导”中的下线。因此,工资指导线存在的意义也屡遭诟病和质疑。

  实际上,政府提出这样的指导线,其实质并非对具体企业的薪酬调整政策进行规定,而是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对于国民收入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基本方式,重在引导和参考意义。对于企业而言,这条指导线更多地是作为一个调整工资时酌情考虑的“参照系”。要说是“摆设”可能有点言重,但其本身确实不具备强制性。

  一个地方的总体薪酬水平,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整体劳动力成本等等因素。某一个企业的工资如何调整,更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工资涨不涨、如何涨,实际上都是政府无法“规定”的。如果严格从制度出发,企业发放的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职工把收入增加寄希望于“工资指导线”调整上,难免就会有些南辕北辙。

  既然如此,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增加收入到底应该指望什么?或者说,要实现引导职工收入合理上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目标,政府还能够做些什么?

  从职工一方来看,自然是希望工资越高越好。企业一方则需要考虑用工成本与利润的关系,尽量压低前者以提高后者。要解决这一对矛盾,达成平衡,就必然需要经过一个博弈的过程。而就目前劳资双方的地位而言,职工一方在这场博弈中的话语权显然偏低。反映到现实中,则表现为:工资涨不涨,基本全凭老板说了算。

  就此而言,政府在制定和发布指导线之外,更重要的应当是健全和完善企业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包括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市场上的作用,以提高员工在薪酬上的议价能力。同时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茁壮发展,为涨薪提供动力和空间。另外,尤其需要警惕和防范企业将“指导线”下调,曲解为拒不调整工资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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