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需要配套制度支撑

2016年07月27日 15:05   来源:光明网   李劭强

  企业工资指导线从1997年出台,至今已20年。按照惯例,各省份在每年上半年就会发布。不过,截至7月20日,记者发现,仅有天津、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等五省份发布了2016年工资指导线,并且多是下调基准线。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整体经济是下行走势,而工资增长跟经济增速也要相适应。今年很多地方还没有发布,这跟各省份的经济增速应该有很大关系。(7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

  有一种奇怪的舆论表情:当工资指导线上升时,公众并不怎么兴奋,他们会说,工资指导线基本没用,企业根本不会根据工资指导线的涨幅涨工资;而当工资指导线下降时,公众却一脸的悲催,他们会担心,工资指导线生效了,企业会根据工资指导线的下降降低工资。如此说来,企业也太不厚道了,如果他们真的尊重工资指导线,亦或者真的看到了员工的价值,他们就应该在工资指导线上升时涨工资,在工资指导线下滑时不减工资。这才是公众期待的中国好企业。

  当然,企业本来就不是慈善家,既然有所谓的工资指导线,他们拿来参考也就名正言顺。问题是,工资指导线是非强制性的,这个非强制性让工资指导线在很多人看来像是个“鸡肋”:说它重要吧,企业不会把它当回事,即便工资指导线上升,企业也会假装看不见;说它不重要吧,在工资指导线下降的时候,企业又会拿它出来说事,似乎此时的工资指导性就是“金科玉律”。当非强制性的工资指导线遇见选择性执行的企业时,工资指导线确实让人觉得有些无用,或者说只是看上去美好。

  如此说来,对工资指导线强制执行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可事实如此简单吗?工资的水平与整个经济的走势密切相关,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情形下,工资指导线难免下滑,此时需要的是专业的判断而不是道德的评价。更重要的是,每个行业、每家企业,其具体的经营情况不同,如果拿一个整齐划一的工资指导线强制企业执行,其结果可能不是保护了员工的权益,反而损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并最终伤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这就是所谓的好心办坏事。当企业的情形千差万别时,工资指导线还就只能是非强制性的。客观地说,这种制度设计才是理性的。

  那么,员工的权益只能在非强制性的工资指导线下无助摇摆吗?也不是这样。因为,员工的权益并不是由工资指导线保障的,工资指导性只是一个外在的参考数据而已。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员工的权益更应该有集体协商制保证——由员工和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内容进行商定。而既然是充分协商,各方的利益诉求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地达成。如果,员工真的觉得企业对自己不厚道,他们就可以在协商中表达诉求,或者诉诸于相应的仲裁部门。这取决于员工的意愿,更取决于诉求渠道和相关制度的建设。

  换句话说,工资指导线其实是需要集体协商制度做支撑的。如果没有真实而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则工资指导线确实是“鸡肋”,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而如果工资指导性是合理的,其执行又有集体协商制度作支撑,则工资指导线就可以起到其应有的指导作用,从宏观上对员工的权益进行调控和保障。所以,对于工资指导线的下滑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也不应该怨天尤人,工资指导线本来就是非强制性的;关键是,是否有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跟进,以保证员工的话语权和博弈权,以保证工资指导线可以”落地生根”,不至于又遭遇企业的选择性执行。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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