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偿还政府工程欠款作为“清欠”重头戏

2016年11月02日 07:27   来源:羊城晚报   晏扬

  大众日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经逐级统计核实,截至9月底,山东全省已累计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663亿元,偿还比例为66%,其中14个县市已全部完成清偿工作。(10月31日《大众日报》)

  再过两个多月又到春节了,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不能如期、足额拿到工钱?会不会像往年一样,仍有农民工因四处讨薪而无法回家过年?机智的农民工为了讨薪,又会想出什么样的新招数?此时看到山东省集中清偿政府工程欠款的消息,欣慰之余不免担心,剩余的34%欠款能否在年底前清偿完毕?同时更衷心希望,各地都来一次集中清偿政府工程欠款行动,并将偿还政府工程欠款作为“清欠”的重头戏。

  事实表明,农民工被欠薪,往往是施工企业拖欠包工头的钱,而工程发包方又拖欠施工企业的钱。层层拖欠之下,清理欠薪变得非常棘手。事实同样表明,农民工被欠薪,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欠薪,欠薪的源头在一些政府部门那里。这是一个尴尬的事实,却是不得不正视的事实。

  譬如,根据上述新闻中的两个数字,可见山东全省政府工程欠款总计达1000亿元,而且这是2015年底专项审计的情况,即有些工程款拖欠时间超过一年,上个春节就有很多农民工没拿到工钱;再譬如,这些年引起舆论热议的讨薪新闻,很多都是政府部门在欠薪:河南省高院院长替农民工讨薪,欠薪单位是河南省遂平县公路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自治县农民工索传平奔波27年才讨回5000多元工钱,欠他钱的是县教育局;承建安徽萧县市政工程的包工头杨永,因被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服药自杀,幸亏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辽宁营口市的李绪义因承包政府保障房工程被拖欠数百万元,被迫借高利贷给工人发工资,最后铤而走险劫持运钞车……

  法治社会,政府应当带头守法守信,清理欠薪,政府应首先从自身做起,不能“手电筒只照别人”。政府工程欠薪,不仅损害建设单位和农民工的权益,而且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甚至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产生某种“上行下效”的效应。鉴于政府工程欠款已成普遍问题且负面影响更大,所以,偿还政府工程欠款理应成为各地“清欠”工作的重头戏,政府首先做好自己、作出表率,才能更加理直气壮、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治理欠薪。

  集中“清欠”之外,更要建立预防欠薪的常态机制。譬如加强政府工程立项管理,对于那些资金未落实,可能存在欠薪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不允许其盲目上马;对那些批准开工的项目,要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保证工程不因资金紧张而欠薪。同时,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欠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予以严厉问责。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恶意欠薪罪”同样适用于单位恶意欠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许,清偿政府工程欠款并不缺少办法,而是要看能不能动真格。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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