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营养餐需要更有力的监管

2016年10月25日 10:33   来源:西安晚报   龙敏飞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本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有利于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但在具体的发放过程中,却遭到一些家长的吐槽。原来,一些地方的儿童营养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点儿“变了味”,变成了发现金,而且必须是家长领取。(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良心工程。遗憾的是,不是所有有着善意初衷的事情,都能彻底地将善意发挥出来。因为一些地方的营养餐出现过期或变质的问题,一些学校便因噎废食,改为“发现金”,但一旦发到一些贫困家长的手里,这些钱经常会被改作他用,比如变成家庭的“扶贫款”。当一项善意的制度异化成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为何会变成这样的一种情况呢?答案不难解释,无非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懒政,只想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营养餐有问题了,那我们就不做了,我们发钱,而其发钱也不考虑家长的实际情况,只管自己怎么办事方便就好;另一方面,则是监管部门的缺位,毕竟,当儿童营养餐异化成“扶贫款”,这本身就是有极大问题的,可为何监管部门没有作为呢?是没有发现呢,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这值得拷问。

  当“营养餐费”异化成“扶贫款”,并不意味着存在就是合理的。毕竟,营养餐是给孩子的“福利”,跟孩子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而“扶贫款”属于另外的范畴,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当二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混乱,的确需要监管部门及时亮剑了。比如,营养餐的资金到底该如何使用?这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学校的懒政与不作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戒?也该提上议程。毕竟,营养餐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儿童们的健康与未来,不容小觑。

  当然,这样就事论事的做法,固然可以解决当前的困境。但更加治本的方法,应该是从制度设计本身入手。也就是说,营养餐的问题,不是拨款就了事的,还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延伸监管触角,真正将营养餐办起来,并成为学生们的福利,而不能成为其他任何的资金。唯有如此,这样的一项惠民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与善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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