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召回热水袋”佳话势单力薄(图)

2016年09月19日 14:59   来源:东方网   卞广春

  2014年,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微信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赚了1000多元。今年8月,他获悉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后,主动联系买家一一退款召回。钱志文称,整个召回退款过程已花费约5万元,目前,已收回30来个实物。“等到顾客的部分搞定后,我会找热水袋生产厂家进行索赔。”(9月18日《成都商报》)

  钱志文召回网店卖出的58个热水袋,远比他想像得困难重重。他用个人诚信召回热水袋的行为,换取的虽然有赞美,也有对他个人心态的置疑。这是社会上屡屡发生的诈骗现象,使人警惕性提高的本能反应,也是商品销售、生产领域长期诚信不够和产品质量信誉偏低导致的。钱志文召回热水袋的过程很难,可也没有挽回社会诚信和商品质量信誉难。相对于失信,召回热水袋佳话个案,难让人解除商品质量忧虑,个人力量太小了,更多的“钱志文”参与进来,致力诚信社会、质量信得过,才有希望。

  钱志文卖出的热水袋,并不是自己生产的,也不是直接向厂家批发的,近似于代理,从中赚取差价;销售时,钱志文不知道早在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禁止销售极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极式电热水袋;目前看,还没有一个消费者因不合格热水袋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从这几方面看,钱志文坦言面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质疑,不惜一切代价地走北闯北,直接与消费者讲清道理,召回退款,的确迂腐,甚至迂腐得让人难以理喻。况且,热水袋质量不符合要求,引发事故会担责,钱志文也没有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大。

  但在诚信缺失和商品质量不高的背景下,钱志文的较真劲儿,可以让人们对人的诚信、商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质量的提高产生一种全新的感受。他这样的人和行为存在,人们对诚信问题、对商品销售信誉和产品质量的底线,才不会跌至低谷。

  钱志文召回卖出的热水袋,还有一个忧虑存在。根据《产品质量》规定,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钱志文先排除了热水袋消费者的顾虑,在法律上或无争议,可是,找热水袋生产厂家赔偿只是他个人意愿,当初与热水袋经销者有没有协议,生产厂家会不会认可他的赔偿,甚至原来生产热水袋的厂家是不是存在等,都是个问题。

  钱志文与热水袋生产厂家理论,会出现至少两种结果,一种是,生产厂家答应赔偿,但钱志文用于召回的巨额车马费是否在赔偿范围内,需要法院判决;另一种是,生产厂家已经注销,或生产者只是挂名生产,钱志文追偿无果而终。可见,不论追偿是何结果,钱志文除了付出相应的时间和精力,还将面临经济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与当初的收入很不相称。

  基于此,钱志文私自召回有缺陷商品,不会形成羊群效应,质量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综合发力。即要让产品质量得到保证,杜绝不合格、不达标产品走出企业,步入销售流通领域,也要在销售流通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尽可能不要做“牛过了河扯尾巴”的无用功,又要使销售者、消费者的索赔、追偿权真正落实,减少权利“空转”和扯皮等无助、无奈现象。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