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微商”没有 “原罪”却要珍惜“羽毛”

2016年09月09日 15:2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一款由台湾演艺人士张庭夫妇出售、代言的某化妆品,近来遭到多人公开投诉,称使用后脸部出现不适症状,具体包括红疹、痘痘和大面积红肿。对此,张庭在微博中回应称,对用户出现的皮肤问题“不推诿”,将“查明真相”,让用户问题得到妥善处理。(9月8日《北京青年报》)

  在物质生活渐次丰盈的当下,市场化、商品化进程既导致了消费需要的大众化,又导致消费需要的异质化。一方面,由于商品琳琅满目,人们的选择范围扩大;另一方面,人们往往利用消费上的差异来建构不同社会阶层的边界。为了刺激公众的消费欲望和购买热情,商家往往利用明星代言的方式来创造消费文化,提升品牌认同。作为“微商教母”,这一点被张庭发挥得淋漓尽致。

  尽管明星和老百姓在时空上可能很遥远,但在个人兴趣和私生活中,却可能找到相似点。明星代言本质上是一种符号营销,利用明星的身份效应,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让明星被消费者崇拜和模仿。“明星微商”代言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更重要的是触动他们的心灵、情感和欲望,努力做到“说服”和“认同”,让“和明星同款”成为一种消费文化。

  在注意力经济时代,商品只有在广告过程中展示审美价值和使用价值,才能带给消费者视觉愉悦和心理认同。尽管已经四十多岁,张庭的肌肤保养却很让人羡慕;“不老女神”的现身说法,自然会打动不少消费者。“明星微商”借助身份优势和光环效应,立竿见影地利益变现。

  然而,“明星微商”名利双收,却忽视了一个规则底线,即对符号互动的真实性负责。用在明星身上就光彩照人,甚至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强大功效;用在普通消费者身上就出现皮肤问题, “同样是人,差别咋就这么大呢?”这里面,虽然有不同人肤质存在差异的因素,但这款化妆品的质量却难免让人担忧。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法治经济,“明星微商”也不能自说自话。在此之前,明星代言商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明星却不用为此承受经济惩罚和连带责任。违规成本过低,让明星的投机心理、从众心理大行其道,催生明星“争相代言”、“有钱就演”的乱象。在市场监管的篱笆越扎越紧的当下,“明星微商”也要审慎代言。

  在一个利益“去魅”的时代里,“明星微商”并没有“原罪”,却要珍惜公信力这一“羽毛”。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消费者的注意力转移,明星的“身价”难免要下跌。明星如果不珍惜消费者的信任与认同,无疑自毁长城。当明星的角色扮演背离公众期许,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杨朝清)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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