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指导线”指导作用不妨多取经

2016年08月18日 15:32   来源:千龙网   胡蔚

  进入8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等10余省份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出炉。(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企业工资指导线”也算是一项“化石制度”,从1993年劳动部提出设立这条线以来一直沿袭至今,但实际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反而成为网友集中吐槽的对象。有网友表示:“每年看到企业工资指导线就幻想着涨工资,笑了;等到发工资时一查银行卡还是那个数字,哭了。”事实就是,不少企业工资的调整不仅达不到基准线,甚至连下线都不满足。

  不少人质疑这项毫无用处的制度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意义,实际上,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如果能够加以改良让其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广大企业员工也能成为制度的受益者。

  这项制度最初的规定是这样的:“政府根据国民生产总值、就业、物价和投资等指标,制定全国工资指导线,作为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类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的依据。”由于当时市场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工资指导线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中国的市场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显著改变,加上制度的执行存在诸多问题,让这项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其一,发布时间太晚,每年工资指导线的发布都要等到六月份甚至更晚,而企业工资调整一般年初就完成了,严重滞后的指导线就失去了指导意义。其二,指导线不够科学,有些地方制定的指导线缺乏科学的研究论证,发布时又缺乏详细的解释,发布的调整系数企业很难实施。其三,没有强制约束力,这是影响制度实施最重要的障碍,企业没有责任要按照指导线来进行工资调整。

  “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到了要么改良,要么废止的关口,不能再像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如果政府希望能够继续保留并发挥出制度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针对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实行工资指导制度并非大陆独有,香港、新加坡等有成熟的相关制度值得借鉴。香港的做法是将指导权交给市场,由人力资源机构去进行调研、论证,最终发布加薪调查和加薪建议,作为劳资双方协商的参考。新加坡则设立了由政府、劳方、资方共同参与的全国薪酬委员会,每年会出台工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由于是在非常科学严谨的研究后提出的,被很多企业接受并采用,发挥出了实际的作用。

  企业工资的调整不应受到行政强制干涉,但如果政府在出台工资指导线的时候,能够借助“他山之石”,更好的把握时间节点、更加的科学适用、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相信也能够重新激发这项制度的活力,让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让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得到合理的保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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