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闻“律师驻队城管”

2016年08月18日 13:38   来源:东方网   沈栖

  据日前《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深圳市城管部门全面推广“律师驻队”的工作模式,由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为执法队提供法律服务,诸如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和落实处罚、协调部门配合等。完全可以预期,这一做法为城市管理注入了正能量。

  早在两年前,深圳市城管部门便在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洲进行了试点。“律师驻队城管”破解了城管执法的一系列难题,使得这一深圳最大的城中村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试点的成效充分验证了“律师驻队城管”工作模式的可行性。

  其实,倘若我们把视域略微放开些,即可体悟到“律师驻队城管”的有益探索也是完全符合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前不久,由国务院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城管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理当有“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之必要,“律师驻队城管”似可视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止是政治伦理的求证,即便从现实生活反思的角度检视之,“律师驻队城管”也是社会的一大需求。不是吗?当下,城市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冲突日见严重,彼此的信任度式微,双方常出现由对峙转向对抗的趋势,或城管暴力执法,或商贩暴力抗法,由此带来了巨大的管理成本和治理负担。按理说,城市管理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事务,被管理者其实也是城市管理的最大参与者,但因为情绪化而导致角色错位,令城管执法人员随时随地陷入执法管理的窘境:或执法行为不被理解,受到公众的嘲讽;或按正当程序执法,反遭围观、围攻;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理亏的常在城管一方;或面对“破罐子破摔”者束手无策。

  “律师驻队城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律师可以以公正的身份居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既为执法者提供法律服务,为他们依法行政进行法律上把关,从专业上、技术上、程序上预防可能出现的违法行政端倪;又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对违法者的行为进行详细的法律说明或解释,从而让被管理者重拾对法治的信任。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是法治社会冲在最前面的践行者。职业化的律师不仅使城管部门执法环节变得简洁明了,而且能督促城管部门重视事实与证据,学会正确运用法规法条理性地解决各类纠纷。从理论应然的层面说,职业化的律师会把反映不同阶层成员的诉求作为自己的责任,运用司法程序将政府权力或司法权力对民众利益的侵害降到最低端。从这一意义上说,“律师驻队城管”旨在将城市管理的各种主体都回归到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轨道上,它无疑助推建设法治政府乃至法治社会更进了一步。

  律师的作为,映射出一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只有让律师大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才能真正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化解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作用。一旦“律师驻队城管”既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又中立地居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以公平正义为前提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国的城管定会走出社会矛盾激化的“盲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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