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允许迟到,监管落实切莫迟到(图)

2016年08月18日 13:37   来源:东方网   郭元鹏

  8月16日,在一家企业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的高女士表示,从刚开始在时在报上看到征求意见到现在《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正式实行,一直是举双手认同,“以前不论什么情况,公司卡的比较严,只要迟到都会按照缺勤处理,还会影响年终奖”。按照新的规定,从8月17日开始,再有极端天气,职工迟到不允许按照迟到、旷工处理,不允许罚款等等。(8月17日《济南日报》)

  济南市的新规定,是从规定的高度,实施的比较细化的政策。这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是有典型意义的,因为他们像模像样的发布了红头文件。这种“极端天气允许迟到”让我们感受的是制度的善意,政策的温暖。“极端天气迟到”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由于在制度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单位在具体考核执行的时候,存在着很多自我把握的因素。

  有的单位,会依据实际情况不算迟到。有的单位,则依然会按照规定的要求,死死卡住时间,只要不是上班时间到达的,都按照迟到惩罚。对于迟到时间较长的还会依照旷工处理。除非是上班途中遭遇了伤害,才会“既往不咎”。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种现象,一些上班族为了不迟到,即使极端天气的时候,依然兴冲冲往单位赶,以至于出现了很多伤害事件。

  极端天气之下的出行是危险的。生命和健康永远高于一切,我们不能用死板的上班时间逼着人们在电闪雷鸣的时候,在暴雨倾盆的时候,在狂风大作的时候,在冰雪交加的时候,还冒着危险往单位里奔跑。

  从这个角度来看济南的新规定,我们的心也就被温暖了。有了这样的规定,我们就可以在人性化的制度里规避极端天气的安全隐患了。有人会说,极端天气如何界定?对于这一点济南市政府做了周全考虑,为了不至于出现尴尬的情况,他们对极端天气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分别对春夏秋冬的极端天气做出了说明,让单位便于把握。

  值得一说的是,他们还将人性化制度进行了延伸。不仅迟到不需要处理,还允许依据天气情况,提前下班。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常规上班时间,下班的时候有可能遭遇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允许提前回家,躲开回家途中的极端天气。前不久他们就在极端天气的时候,将下班时间提早到了下午4点。

  有了红头文件,也不是万能的。要想将“极端天气允许迟到”落到实处,还需要监管部门勇于红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这个规定是好落实的,毕竟人员的工资来源于财政。但是,私营企业如果不执行该怎么办?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这一规定,让制度的温暖也包围私营企业务工的群体。只有监管不迟到,才能让“极端天气允许迟到”不成为摆设。

  “极端天气迟到不扣钱”释放人性管理光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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