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峰:利润"空中飘走"?反跨国逃避税需突破多重瓶颈

2016年08月13日 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振峰认为,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是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的具体落实。为打击越发严重的跨国逃避税现象,除了开展并加强跨国反避税合作等之外,还必须突破涉税信息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等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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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江苏投资较大的跨国公司总部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都接到了一份由江苏省国税局统一发出的信函。这封信详细描述了中国的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江苏国税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提高“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济贡献度”,使跨国公司总部在业务重组和利润分配时更加考虑中国立场,减少跨国公司利用各种手段转移利润,最终让更多的税收和财富能留在中国。(8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中的“中国元素”日益突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已经由资本输入大国转为资本输出大国,并将在国际投资合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非金融类FDI为888.6亿美元,同比增长58.7%,截至目前,中国FDI连续增长13年。与此同时,中国吸收外资总体上稳步增长,依旧吸引世界目光。随着“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及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中国的发展还将继续为全球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及贸易机会。

  热络的双边投资大潮下,跨国公司刻意逃避税的现象越发严重。不少跨国企业为逃避在华纳税义务,避税新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导致我国税基流失,给维护良好税收秩序与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带来不小挑战。

  “GDP留给当地,利润却在天空飘走了”,这是对某些跨国公司利用各种税务筹划方案侵蚀税基或转移利润进行逃避税的生动写照。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这份新出台的反避税文件要求,收入超过55亿元的跨国控股企业需提交国别报告。

  在2014年悉尼布里斯班G20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就税收问题提出“三点主张”,其中加强全球税收合作与打击国际逃避税是一项重要内容。业内人士认为,《公告》其实也是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的具体落实,将有利于各国打击反避税情报互换。有统计称,我国江苏省拥有5万多家外企,每年产生的跨国交易额达3万亿元。近年来,扎紧反避税“篱笆”成为江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江苏给本地跨国公司发函,意在敦促跨国公司自觉提高纳税责任担当,也是遵循国际惯例的一种成熟做法。

  跨国公司避税是一个世界难题。面对愈演愈烈的国际避税现象,除了加强反逃避税行动之外,还必须突破各种打击逃避税的瓶颈。

  首先,反避税需要加强国际合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逃避税的形式及手段不仅仅是“丰富”与“多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还可能更“隐蔽”。解决跨国逃避税这一国际税收难题,需要各国加强多双边税收合作,努力重构国际税收新秩序。由于在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成为不少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课题。未来,中国应该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与其他国家征管协作及涉税信息流通、开展跨国反避税合作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反避税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应对跨国逃避税行为的关键。当前,我国经济国际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要减少花样百出的跨国逃避税行为,必须砌好法律的篱笆墙。当前,我国在反避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关联交易与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海关、商务、外管、统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更是亟待提升。

  最后,缺乏相关人才也将会使反跨国逃避税遭遇瓶颈。跨国逃避税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所谓“魔高一丈、道高一尺”,要做好反跨国逃避税工作,除了要投入物力之外,更需要加快培养锻炼反逃避税的专业管理人才,甚至还需要增强该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精英库的储备。(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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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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