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火烧女教师”是悲剧但绝不偶然

2016年08月12日 07:33   来源:红网   薛家明

  8月10日,四川省人民医院烧伤科。24岁女孩杨冬玲敲了一下床沿,嘴里嗫嚅着“痛得很……”陪伴一旁打盹的母亲和妹妹马上忙碌起来,换下浸血的垫布,摇起床把手,吃力将杨冬玲翻了个身,趴着调成仰躺着。这一场让杨冬玲不堪回首的噩梦,降临在2个月前。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13岁少年,仅仅为了得到她手上的手机,竟将一瓶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杨冬玲,并掏出打火机点燃……(8月11日 《华西都市报》)

  对一个女人来说,24岁可能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纪,既没有校园时的青涩,也没有职场中的世故;既能集中精力投入事业,也有时间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然而对杨冬玲来说,这一些的美好戛然而止。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13岁少年,仅仅为了抢夺她手上的手机,竟向她泼了一瓶汽油,并立刻点燃,造成她手指坏死、容貌尽毁,并落下一堆后遗症。

  看到这一切,我想每个人都会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都会对施暴者投向愤怒的目光。但,令人无奈的是,尽管面对千夫所指,施暴者却不会锒铛入狱。我国刑法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而施暴的少年只有13岁,这意味着他将不负刑事责任。而这,也再次开启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不可否认,“少年火烧女教师”是一个悲剧,但这绝不是偶然。事实上,类似的事件,远不止这一起。比如重庆10岁小孩电梯摔婴,再比如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甚至,江苏泗洪县明德学校的中学生王某,校内将同学打死后,居然没事人似得直接去游泳馆游泳。这些残忍暴戾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容忍底线,一次次让公众恨又无奈着,一次次让公众的安全无处安放。

  而更大的问题是,法律纵容“熊孩子”犯罪,会让更多“小霸王”对于使用暴力有恃无恐,将戾气发向同学、同伴。试想,“熊孩子”能将拳头对准成年人,怎能放过“更弱势”的同学呢?从这个层面看,纵容“熊孩子”犯罪,也是对更多未成年孩子的伤害。

  当然有人会说,单纯刑责降龄并不能减少“熊孩子”犯罪。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任凭孩子混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最终酿成大祸。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但家长放羊,犯罪“熊孩子”身世凄惨,绝不是刑责不降龄的理由。因为任何一次的宽容,对杨老师那样无辜受害的人来说,都可能是赤裸裸的伤害。

  目前,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标准,却是多年未变。这样的错位,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表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可见,适当降低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应有之义。

  总之,只要刑事免责年龄不下降,“少年火烧女教师”就永远是不偶然的悲剧。要制止类似悲剧的发生,刑责降龄必不可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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