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孩子饮酒 应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

2016年08月05日 07:45   来源:红网   张楠之

  浙江东阳10岁男孩小新(化名)的爸爸酒量不错,平时吃饭总要来一瓶啤酒,他还有个愿望,把儿子也培养成“千杯不醉”。从小新3岁开始,爸爸每天都会喂他喝一点酒,有时候是啤酒,有时候是黄酒。今年暑假,小新好几次喝得都微醺了。最近一次,他甚至一口气干掉了一瓶二锅头,结果被送到了医院抢救。(8月4日《钱江晚报》)

  吸烟有害健康,这一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被印在了所有香烟的包装盒上,公共场合也都随处可见“禁止吸烟”的标志。但在对待饮酒的危害问题上,却没有这样的共识和统一的做法。大概正因为此,现在公共场合吸烟者渐少,在饮酒风气较重的地方街头见到的醉酒者却仍然很多。

  大多数人对过量饮酒的危害还是有一定了解的,至少知道醉酒驾车会面临较重的法律处罚,但大多数人却也都相信酒的药用价值,以及“适量饮酒有益健康”之类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或许有其科学上的依据,但其负面影响仍然是很明显的,即劝酒之风仍然在很多地方风行。

  有两个问题是不可否认的:一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善饮,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饮酒,有的人可以千杯不醉,有的人却沾酒即倒;二是不是所有年龄段的人都适合饮酒,对于生理发育尚不健全的儿童来说,饮酒会损害健康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可是,善饮者体会不到不善饮者被灌酒的痛苦,很多成年人似乎也不了解饮酒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有多大。不过,劝酒多是劝别人,灌酒也多是灌别人,勇于拿自家人开刀,尤其是拿自家孩子开刀者,仍然罕见。

  现实中,不少家长在饮酒时喜欢用筷子蘸几滴酒喂孩子,或者怂恿未成年的孩子喝几口酒。这种做法常常成为许多孩子染上酒癖的开端,以至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无穷的后患。

  其实,对于未成年人的饮酒问题,本是有法可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就规定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等行为。”这意味着,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行为。

  不过,法律中对于监护人主动引导未成年人饮酒的问题如何处理,却未做规定。而且,对于用筷子蘸酒喂孩子和怂恿孩子喝上几口的行为是否属于“酗酒”,也未作明确。从条文上来看,似乎对于未成年人不严重的饮酒行为,监护人并没有法定的规劝义务。这也就给一些“不靠谱”的父母留下了“作”的余地。

  在这一新闻中,我们还看到了商家售酒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根据这一规定,涉事商店已经违法,虽然商家自称“以为他是替大人买的酒”,也不能改变其违法的性质。因为,禁止性的规定并不会因为商家想当然的想法而改变,未成年人可以替大人打酱油,却不可以替大人买酒。

  新闻中的事件说明,我们的社会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仍然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的问题,与未成人身心健康有关的问题仍然没有引起有关各方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没有引起最应对此负起应有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执法部门的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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