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高考志愿”如何不再重演?

2016年08月04日 09:11   来源:西安晚报   然玉

  青岛胶州一中高考生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陕师大山东免费师范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常升竟没被录取,而比他分数略低的室友郭某却收到了该校录取通知书。原来,常升的志愿被室友郭某两次篡改,改报了别的大学。(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来自同窗好友的冷箭暗算,再一次将人性深处的“恶”暴露得淋漓尽致。作为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郭某的所作所为,处处体现出一种与年龄严重不符的心机和狠劲:暗自获取常升的准考证和密码,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常升的志愿,甚至故意用光了仅有的两次修改机会……为了防止分数更高的常升“抢走”自己的录取机会,郭某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讽刺的是,陕师大在山东的免费师范生最后并未招满。郭某煞费苦心忙活一场,到头了当真只应验了那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倒是误己误人”。其实,从常识和理智来说,在全省统一招生的巨大体量下,通过“踢出”特定个体来确保自己被录,本就只存在着极端小概率的可能性。可即便如此,郭某还是视身边挚友常升为“现实威胁”,以至于非要“除之而后快”。

  如今,公众关注的焦点无外乎两点,也即常升的利益如何补偿、郭某的恶行如何惩戒?但愿,在警方、教育以及招生等相关部门共同介入后,能够通过“补录”等方式维护常升的应有权益;而对于施害者郭某,是否应该依法对其追究刑责、剥夺学籍,也当有程序化、司法化的裁断和回应才是。“为恶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最朴素的正义之所在。

  此案的教训,可谓痛彻心扉。而为了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可以做的事情着实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提示考生在志愿填报之时做好技术性防范,尤其是要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此外,显然还应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形成系统性预防“篡改高考志愿”的坚实防线——随着常升一案浮出水面,相关司法设计与“恶行恶果”严重不匹配的现状,也该被正视和改变了。

  聚焦常升的遭遇,关注一场诡谲的阴谋。之于个体命运的流转之中,我们见识了人性的复杂和异变。那本不必要的“戕害”,思之后怕、想来悲哀。而文明的社会,道德的力量,法治的规束,本应压制住人心深处的诸般恶意才是。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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