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要听举报材料 期盼举报绿色通道

2016年06月15日 08:22   来源:千龙网   玫昆仑

  河北沧州市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他两次邮寄举报材料,都被邮政工作人员要求听U盘内容,否则不能邮寄。张先生认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此举侵犯自己的权利,将对方告上当地法院。一审败诉后,张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周四开庭。(见6月14日的《京华时报》)

  虽说《宪法》第四十条和《邮政法》第四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邮政法》第三十七条又规定了公民不得邮寄违禁物品,第六十一条还授予了邮政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权。所以,当地法院认为,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享有依法验视邮寄物品的权力,用户拒绝,邮政企业可不予受理。而张先生邮寄U盘,邮政工作人员只有听后才知是否属于违禁物品,这种听就是验视行为,与《邮政法》和《宪法》有关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并不矛盾,不存在侵权,因此,对张先生的诉讼,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首先,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给群众举报层层设卡似乎成为一种官员共识,当地官员是否存在给邮政下达“拦截”举报信的“任务”,还有待调查。其次,邮政工作人员听举报材料,不让张先生在场,不知是公放,还是插戴耳机单听,张先生不得而知。也就是说,张先生的举报材料到底有多少人听过,是否已经被泄密,张先生又不知。一旦泄密,怎么能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当地邮政服务好像缺乏保护举报人的意识。但反过来说,如果邮局查的不严,出了事,老百姓估计也不答应。

  本来,举报腐败行为,是为了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如果要为此冒很大的风险,遭到打击报复,失去应有的合法权益,一般公民是不愿意举报的。缺乏社会外部监督,势必会怂恿腐败行为,使各种腐败分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因而,开辟“举报绿色通道”,建立保护和鼓励举报机制,在当地势在必行。毕竟,2013年11月,成都市开通全国首个“邮政信访绿色通道”,市民可以到全市317个邮政点免费投递举报信。不知当地邮政企业官员看到这则旧闻后,将作如何感想?也不知当地政府官员看到这则旧闻后,又将作如何思量?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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