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假“失联”必须真阻击

2016年05月27日 13:37   来源:南方网   斯涵涵

  5月25日,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化名)假“失联”引发大规模搜救一事,媒体报道后,引来网友一片批评之声。黑竹沟景区景区管委会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同时,景区管委会还发出“追偿通知”,要求邹明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两份文书均已通过邮寄方式寄出,这也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和“追偿通知”。(5月26日《华西都市报》)

  有“中国百慕大”之称的黑竹沟景区,17天,花费近30万元,出动上千人次上山,搜救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在悬崖峭壁上搜救……如此惊险大片情节,都是为了搜救一名失联的驴友邹明。然而,这一切却是建立在假“失联”的谎言之上,令人气愤不已。

  梳理此次事件,尽管景区工作人员几次阻拦,但邹明依然蓄意而为策划了假“失联”事件,引发强烈关注。这边厢兴师动众搜救生命,那边厢却是优哉游哉“隐姓埋名”一路旅游到拉萨。其理由是“压力太大要去放松”,但其任性行为给景区和搜救人员增加了多大压力?其家人在初步得到确切消息时,不是通知有关方面停止搜救结清费用,而是找借口不辞而别,缺乏感恩和诚信,让人心寒。

  据悉,此事景区花费6.3万元搜救费,家属花费20余万元,可谓是“坑爹”“坑社会”之旅。“坑爹”属于家教范畴,而动用大批搜救力量、无端靡耗公共资源,影响景区正常经营秩序,愚弄公众,早已超出了恶作剧的范畴,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规的惩处。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第82条第3款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也有相应条款。在此事件中,邹明违反规定闯入未开发区域,故意造成“失联”假象并引发搜救,导致景区产生费用和遭受损失,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景区权益,应承担全部搜救费用。黑竹沟景区依法开出的首张“罚单”和“追偿通知”,旨在用实际行动依法依规维护权益,强力震慑违规登山者。

  业界称,此事有望成为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无疑具备样本意义。近年来,由于违规成本较低,追偿制难以落实,违规登山、探险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费的搜救成本也大幅增加,一些人或寻求刺激,或博取关注,有意、无意地制造失踪事件,严重浪费了公共资源,影响社会安宁。假“失联”便是最为恶劣的典型事件。

  假“失联”必须真阻击,让那些无视法规、漠视诚信和生命、自私自利之人承担搜救费用,并为其荒唐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接受法规的惩处,方能维护法律尊严,遏制置公共财产、公共秩序于不顾的违规冒险的歪风。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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