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主动失联” 理应承担搜救费

2016年05月27日 11:26   来源:西安晚报   王彬

  独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音信全无,家人及景区方面连续搜救17天未果,又突然现身拉萨。连日来,“主动失联”的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际在网络引发争议。据了解,景区已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3000元的处理决定。(5月26日《新京报》)

  驴友失联,搜救费用谁来埋单的问题是近年来舆论的热点,而且一直争执不下。然而,不管如何争论,有一点我们需要明确,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只要驴友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政府应该承担费用,因为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名义下,所谓的浪费公共资源就显得站不住脚。但是,如果是驴友自身的行为严重违规,搜救费的承担问题就得重新审视。也就是说,在现实中搜救费该不该让政府埋单,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得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判断。

  但是,就这件事情来看,恰好是一个反面案例。这名无锡的驴友是“主动失联”的,一个人进入景区后,自己换了手机号和身份证,便离开了景区,没有跟家人和景区打招呼,这样看来,这是一次策划已久的“出走”。问题在于,出走之后,家人和景区误以为其在景区失联,家人和景区都组织了救援人员搜救,并且一搜就是17天。这名驴友的行为已经侵犯公共利益,加重了公共负担,让社会救助资源遭到了浪费。

  这名驴友本身的任性行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没有考虑过公共利益,确实不应该让社会承担其“预谋失联”产生的搜救费用。景区有理由要求这名驴友承担搜救费用。

  试想,如果这名驴友承担了搜救费用,并受到了相应处罚,使得这件事情得到合适的处理,那也会给更多的驴友提供“前车之鉴”,促使他们规范自身行为。这不仅能一定程度上维护这些驴友的安全,也会为景区的救援工作减轻一定负担,进而产生积极效应,这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资源的利用都是一件好事。

  当然,针对驴友遇险救援费谁该承担的问题,除了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还应在法律方面给出更详细的规范,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个人需要承担、具体如何承担等,这些都需要相关法律进一步进行细化。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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