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未遂也判刑”,让“碰瓷”变成“碰铁”

2016年05月05日 09: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郭元鹏

  身体受伤了不去积极治疗,反而以此作为诈骗工具。21岁的广西男子邱某东因为合伙“碰瓷”被抓获,于今年1月29日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3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判决。虽然碰瓷未遂,但是这名男子依然被判处徒刑1年。(5月4日《中山日报》)

  这位外地的碰瓷者身体受伤了。这个时候,他的选择应该是到医院积极的治疗。可是,他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而是借助自己的伤,当起了碰瓷者,希望能有意外收获。结果就在即将收获“成功”的时候,就在不知情的一方准备支付2.6万元私了的时候,被警方发现了端倪,将碰瓷者抓获。

  到了这里,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其他地方的处理结果。常见的结果会有两种:其一,鉴于属于碰瓷未遂的情况,警方可能教育教育就放走了。其二,警方也可能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罚点款或者是拘留几天。让我们欣慰的是,中山市的警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深入收集证据,将碰瓷者送到了司法环节。最终,这位碰瓷者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有人说,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有点严重了?一来,这位碰瓷者是属于“激情犯罪”,是属于突发奇想,并非是累犯。二来,他的碰瓷并没有成功,没有因此获取利益,也没有给被碰者造成损失。其实,这样的判决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终点。虽然是初犯,可也是不能原谅的,如果这次没有被细心的警方发现,他就可能一步步的从初犯变成累犯。虽然没有成功,可是性质都是一样的,他的碰瓷是事实,不是每一次碰瓷的行为都能够被发现。严厉的判决,才能让碰瓷者长点记性。

  在社会上,碰瓷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是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已经到了厚颜无耻、道德沦丧的层面。一方面,是某些市民花钱消灾的心理,息事宁人的心理,助长了碰瓷犯罪的嚣张气焰。但是,还有一点是值得一说的,那就是在遇到此类犯罪的时候,执法的手有点“心太软”了,不是退钱了之,就是教育教育,要么就是轻描淡写的拘留几天。这种情况下,这些碰瓷者走出公安局的大门,过不了多久就又成为“一条碰瓷的好汉”了。

  碰瓷犯罪之所以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就是因为在实施碰瓷犯罪的时候,这些不法人员,碰的是“瓷器”,往往受到伤害的,碎了一地的,是被碰瓷者,多数时候是能够成功的。而中和市的“碰瓷未遂也判刑”的做法,就是对法律的严厉执行,这样一来,碰瓷者碰的就不是“瓷器”,而是“铁器”,碎了一地的再也不是市民这个“瓷器”,头破血流的是碰瓷犯罪者本人。当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获的时候,也就能少些打不死的“碰瓷小强”了。社会上有人碰瓷碰了好多年,就是法律“心太软”导致的。

  粉身碎骨的是碰瓷者,谁还敢碰瓷?“碰瓷未遂也判刑”,让碰瓷者碰的不再是“瓷器”而是“铁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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