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香烟腐败隐藏在“人情”之下?

2016年04月25日 11:14   来源:中国江西网   慕容婷婷

  “五一”临近,浙江省嵊州市水利水电局日前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以案说纪讨论会,对党员干部进行节前提醒。讨论的典型案例就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的嵊州市辽湾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吕东正违规公务接待问题。据介绍,吕东正在担任辽湾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新闻网,4月24日)

  为严控三公经费,国务院早就发出禁令:“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中央公务接待规定中也早有“禁止提供鱼翅香烟高档酒水”的表述。可见,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违规违纪理应是一种共识。然而,现实却远非如此,不少公职人员在人情的掩盖之下,依然让“香烟腐败”烟雾缭绕。

  俗话说,“烟搭桥,酒铺路”,朋友见面,点上一支烟,进而互谈近况,加深感情,似乎无可厚非。不少地方,请人办事,点颗烟,送包烟也成为一种习俗,正如吕东正所言:“一根烟、一包烟一下子拉近了双方距离。”不少官员在“人情”的掩盖之下,总以为递上一支烟,既没有把公款装进自己的口袋,又方便办事,不是什么大问题。

  然而,如果将这种习俗延伸到公务范畴,则大为不妥。试想,你一支烟,我一支烟,今天一包烟,明天一包烟,日积月累,所耗费的公款却不在少数。就如案例中的吕东正,“任后仅一个月,报销的香烟发票就有4张,共计3940元。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该管理处共开支招待费4万余元,其中,违规购买中华牌、利群牌等高档香烟共计1.82万元。”这样的公款消费,丝毫不比公款吃喝来的逊色,不是腐败又是什么?

  再说,所谓的为了工作、为了“拉近距离”,不过是“慷公家之慨”罢了。无论是上级检查,同事相处还是群众办事,只要礼貌热情,紧守规矩,办好业务,就没有什么“远与近”的问题。逢人便递烟,貌似人情练达,处事老道,实际上,却将同志关系、干群关系庸俗化了。拿着公款四处打点,更多的恐怕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自己心中的“小九九”吧,为了让领导高看一眼,让同事美言几句,恐怕这才是递烟的真正目的。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香烟事小,公款事大。所有公务员都应该克勤克俭,守法奉公,工资之外,丝毫莫取。不管打着什么样的幌子,有着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用公款走人情,都于党纪所不容。还沉溺于用烟“打开工作局面”,用烟“搭桥铺路”的人们,该醒醒了。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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