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贫富分化应做好“下保底”

2015年11月20日 09:25   来源:环球时报   曹锦清

  过去这些年来,“仇官”和“仇富”一直是两种颇受关注的社会情绪。随着政府最近两年厉行反腐,民众仇官情绪得到一定释放,但这反而使社会注意力更多向富人阶层集中,“仇富”问题变得突出。

  虽然同是“仇富”,也要有所区分,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实体经济领域很多企业家都是白手起家、勤劳致富,他们不但带动一方就业,而且不张扬不炫富,因而得到公众认可。另有一些富人或是在早年改制过程中投机钻营,或是在积累财富过程中背负了与非法行为有关的“原罪”,因此成为“仇富”对象。

  过去几十年来,中国逐渐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但是市场经济具有双重属性,它在经济方面极为有效,但在社会方面有一定粗暴性。其实自19世纪以来,市场经济就不断遭受着一部分人批评,原因之一就是其在促进财富增长的同时也引起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总的来说,市场本身就是一个自动分化机制,无法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正是基于这个规律,我们最初依靠计划经济完成了工业化进程的原始积累。但是过了这个阶段以后,社会发展有了更新的需求,这时计划经济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多,因此我们转而走向更为灵敏的市场经济。

  只是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调整过程中,我们的知识界有些矫枉过正,突然抱团式地接受自由主义经济那套模式。那个时候鼓吹市场的必要性确有道理,但在30年后的今天还在鼓吹,就是对现实视而不见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相对有效,但是政府还是必须发挥作用,否则市场就会乱来,其在社会方面的负面效应也会更多显现,当前的社会贫富分化就是其主要表现之一。

  平均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都还没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在资本高度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既要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又要把贫富分化抑制在合理范围区间,其实并不容易,至少在制度化安排方面非常困难。它们只能规范市场经济运行,处置非法经营活动,尽量抑制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但问题是,总会有人按照市场法规运行赢得财富。

  过去这些年来,中国一直在着力于应对三大分化现象,即区域分化、城乡分化和贫富分化。对于区域分化,我们已经采取诸多措施,除了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还有东部省市对新疆和西藏等西部地区的持续对口援建等等;对于城乡分化,我们一直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倾斜等等。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最难解决的还是贫富分化或阶层分化问题。

  回顾历史,二战以后西方一些国家曾通过征收高额累进税和高额遗产税来平抑贫富分化问题。过去西方一直有种关于社会平等的“正义论”,富人阶层也愿意出点钱买“和平”,因此这两项举措确实发挥过“劫富济贫”功能。但现在它们的功能已经弱化了,法国政府前两年批准向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高收入群体征收75%的“富人税”,导致包括法国首富在内的四大富豪应声而逃。这一事实充分证明,现在想要通过征收“富人税”来劫富济贫已经做不到了。

  有鉴于此,要想通过“上封顶”来应对贫富分化问题已无可能,因而只能采取“下保底”的办法,即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还是要鼓励非富人阶层积极参与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竞争,但要保证他们即便未能成功,也有基本生活保障。对我国来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可以稍微丰厚一点,但同时也要吸取欧洲过度福利的教训,尽量实现一种“广覆盖和可持续”状态。董仲舒说:“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如此才能“上下相安”,达到“易治”之境。(作者是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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